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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029A/2021-0026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09-22
名称: 关于穗莞干线项目(东莞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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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穗莞干线项目(东莞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22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要求,现就穗莞干线项目(东莞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社会公众进行信息公告,并征求群众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社会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穗莞干线项目(东莞段)。

  2.建设单位: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本项目线路管道途径东莞市高埗镇(约2.6公里)。管道穿越东江至东莞高埗电厂,伴行沿江路敷设,终于新奥燃气高埗末站。


公1.png


(穗莞干线项目东莞段线路走向示意图)

  4.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由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向东莞新奥燃气供气。

  本工程线路起始于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的广州-惠州支干线增城分输站,终于东莞市高埗镇的高埗末站,途径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东莞市石碣镇和高埗镇。全长16.4km,管径D914,设计压力9.2MPa,线路主要沿现有高速敷设,沿线主要为平原和水网地貌,地表植被主要为果园苗圃、农田和鱼塘。沿线河流大中型穿越3次;连片鱼塘定向钻穿越1次;高铁高架桥穿越1次,有砟铁路路基穿越1次,高速公路穿越2次,省道及市政道路定向钻连穿1次。

  直管段和冷弯管用管规格为D914×22.2L485M直缝埋弧焊钢管,热煨弯管用管规格为D914×25L485M直缝埋弧焊钢管,总用钢量为7054t。

  建设内容包括线路工程、输气工程、管道防腐、自动化控制系统、通信系统、供电系统等配套工程及管道维护、抢修工程。

 公2.png


(穗莞干线项目总体线路走向示意图)

  5.项目总投资:本工程广州段和东莞段总投资为37371万元,其中东莞段总投资约为7645.95万元。

  6.工期计划:计划2021年9月申报核准,12月底开工建设;2022年底建成投产通气,2023年2月试运行。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项目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对项目存在风险因素的分析论证,项目可能存在以下24项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1. 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引发的风险;

  2. 公共参与引发的风险;

  3. 立项申报及审批程序引发的风险;

  4. 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引发的风险;

  5. 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资金引发的风险;

  6. 土地征收补偿程序引发的风险;

  7. 安全措施方案引发的风险;

  8. 穿越工程方案引发的风险;

  9. 管线交叉处理方案引发的风险;

  10.噪声和震动影响引发的风险;

  11.扬尘引发的风险;

  12.水土流失引发的风险;

  13.交通引发的风险;

  14.施工方案及施工质量引发的风险;

  15.文明施工引发的风险;

  16.安全施工引发的风险;

  17.工程施工可能引起地面、房屋沉降引发的风险;

  18.施工人员管理及劳资纠纷引发的风险;

  19.安全生产管理引发的风险;

  20.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体系引发的风险;

  21.第三方破坏引发的风险;

  22.自然灾害及应急事故引发的风险;

  23.周边土地、房屋价值引发的风险;

  24.媒体舆论导向引发的风险;

  三、项目拟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上述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拟采取下列主要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1.建设单位应就项目路由选线方案和阀室、门站等的选址方案充分征求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高埗分局的意见和建议,完成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应履行的相关手续。

  2.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信息的公示和宣传;尊重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做好社会舆论宣传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政府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要求,在开工建设前完成全部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中的所有审批手续齐备,切实做到程序规范,文件合法合规。

  4.本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明确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在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确定。

  5.征收主体应加强对征收实施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监管,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实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土地征收报批前将征地补偿款预存到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征地补偿款预存账户;加强对补偿资金、资产合法使用的监管;对于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发放的,应该与所涉村民进行详细的解释,以寻求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6.本项目的土地征收补偿程序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在征收过程中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讲求科学有效的方法,尤其要最大程度的照顾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征收过程中,还要按规定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保证被征地对象的知情权;在对被征地拆迁对象给予补偿的同时,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和征地协调方内部人员的管理。

  7.建设单位应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参照同地区、同行业等单位已发生的安全风险事件,保证项目安全措施方案全面、适用。

  8.提前与相关部门及被穿越项目单位进行对接,确认穿越位置可行性;提前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以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穿越施工应选择有经验及相应业绩的施工队伍,施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风险分析及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对管道刚度、强度和稳定等进行校核;穿河,穿堤项目部分应该进行防洪评价以及安全影响的等级论证;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议在工程实施之前履行污水行政审批手续。

  9.管线挖掘、填埋和穿越工程应征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与有关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保证管道交叉预留安全距离,防止串联影响。

  10.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防止施工噪声污染;应当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办法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值进行监测。

  11.工地运料车辆在运输建筑材料及废料时,应保证运载过程不散落,以免造成二次扬尘;施工车辆必须定期检查;车辆出工地时对车辆进行清洗;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及各专业公司的施工场所,划分施工责任区;要求施工区配备或租用一辆洒水车;在施工车辆经过的城镇道路和其它铺砌道路,常会有较多的建筑废料洒落并造成污染,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及冲洗干净;施工场地及时采用覆盖、固化、绿化等有效措施。

  12.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制度,落实专项资金和各项防治措施;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广东省水利厅以及东莞市水利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和监测报告;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尽可能减少植被破坏并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13.建设单位应严把驾驶员准入关,特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要与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生产责任状,以增强驾驶员的责任意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与供货厂商签订供销合同时应明确交通安全责任,提高交通安全责任意识;项目施工期间,充分利用临时道路,减少对交通量较大道路的影响,且要为居民出行设置临时道路,尽量避免对居民出行造成影响;加强监管施工车辆;安排安全员不定期巡视施工单位交通组织方案落实情况,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14.选择具有丰富的作业资质的相应资质施工公司;选择持有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上岗;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监督,施工完毕后由具有检验资格的单位监督检验;建立严格的现场施工质量隐患整改、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减少工程施工隐患;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建立质量责任制和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在施工期间对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在施工验收阶段,对项目进行严格的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责令项目建设单位返工重建。

  15.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普法工作和文明宣传工作;在选择施工单位时,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单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各分包单位应当遵守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规定,落实分包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16.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7.在施工开挖、穿越的过程中,要合理的控制开挖、穿越过程;改善土体的特性;根据施工地层具备的条件选取合理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工作效率;及时施作二次衬砌。

  18.通过公开招标选择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有保障的施工单位,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财务状况;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早安排资金来源与到位计划;要注重网络监控,应对网络发展的新趋势;建立欠薪应急保证金制度。

  19.选用符合标准的石油天然气输送用管;管道路由绕避沿线军事区、易燃易爆仓库等安全保护区,在管道上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开展管道全线高后果区的识别、确定,收集相关资料并提出不同类型采取的措施;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及相应的管控措施,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20.由项目推进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项目实施运营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管控工作;各单位各司其职,共同推进项目顺利开展。

  21.建设单位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应通过采取GIS、无人机巡线、直呼系统等技术手段加强对管线巡查管理,同时通过在管道沿线设置警示牌、人工巡查宣告、发布通告等形式加强与毗邻管道居民地经常性沟通,甚至通过适当的激励措施,以提高公众保护管道的意识,使他们成为管道的保护者,减少乃至消除第三方破坏事件的发生。

  2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现场人员穿防静电服;动火作业中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做好动火作业的相关工作;提高对当地居民公众保护管道的意识;加大对管道干线的维护管理力度,建立完善的巡检制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管道运行一段时间后开展管道剩余强度和寿命的评价,以确定管线的检测周期和维修周期;建立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

  23.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尽量避开待开发区域,降低项目对周边土地、房屋价值影响;建设单位可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应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通过为当地建设水渠、便民桥、村庄道路等形式给予当地适当的补贴。

  24.要积极妥善面对舆论;要及时解决问题;要速报事实、慎报原因、谨慎定性;要在第一时间抢占舆论制高点;要善于运用“切割战术”;必要情况下,请求公安部门予以技术支持。

  四、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1.公示时间: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9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评估机构或评估委托单位等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要求包含姓名、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等意见人相关信息。

  1.评估委托单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评估委托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9楼

  3.评估机构:东莞市广聚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评估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B座810室

  5.联系人:许工,电话:0769-89865237,邮箱:67030939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