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要求,现就500千伏深圳中西部受电通道工程(东莞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社会公众进行信息公告,并征求群众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社会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500千伏深圳中西部受电通道工程(东莞段)。
2.建设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3.建设地点:本项目为受电通道工程,即输电线路工程。线路途经东莞市清溪镇、凤岗镇和塘厦镇。本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见下图。
地理位置示意图
4.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电网目标网架及“十四五”电网发展规划,为降低珠江东岸电网安全运行风险、缓解深圳送电通道压力,南方电网规划建设500千伏深圳中西部受电通道工程。500千伏深圳中西部受电通道工程(东莞段)包括500千伏崇文-紫荆线路(东莞段)和500千伏鲲鹏-宝安线路(东莞段),项目投产后将对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深圳和东莞)的电力可靠供应具有重大意义。
5.项目总投资:静态总投资为128935万元;动态总投资为131347万元。
6.工期计划:本项目施工工期约为一年。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项目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对项目存在风险因素的分析论证,项目可能存在以下23项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1.立项审批程序风险
2.审批过程中公共参与引发的风险
3.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范围引发的风险
4.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标准引发的风险
5.征地拆迁补偿程序和方案引发的风险
6.占用林地引发的风险
7.拆迁过程引发的风险
8.水环境污染引发的风险
9.废气、粉尘污染引发的风险
10.噪声、振动污染引发的风险
11.固体废弃物引发的风险
12.水土保持引发的风险
13.景观影响引发的风险
14.电磁辐射、高压电力安全引发的风险
15.劳动用工管理引发的风险
16.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引发的风险
17.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体系引发的风险
18.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引发的风险
19.周边交通影响引发的风险
20.周边土地房屋影响引发的风险
21.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引发的风险
22.公共知情权与参与引发的风险
23.媒体舆论导向极其影响引发的风险
三、项目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上述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拟采取下列主要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1.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尽快落实用地预审文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保证项目核准顺利完成;严格具体规范的开工条件后组织施工建设,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关于项目建设基本管理程序要求,具备开工条件后组织施工建设;依法、合规完善各项审批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前期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流程办理手续,手续不完备不予开工建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项目招投标。
2.对风险问卷调查中不支持的个人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沟通并协商一致意见;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工程相关安全知识等方面的疑问;建设单位要确保落实居民对项目建设所提出的建议及诉求,满足居民对项目建设的要求;项目决策准备阶段,做到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3.项目开工前期,建设单位应就土地房屋征收征用问题定期向受影响及被征地村庄收集村民意见;严格按照项目红线范围建设,不可胡乱占用红线外范围;建设单位应在征地阶段与当地政府充分沟通,规范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程序,在办理过程中,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运营期间严格落实环评中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环境监测、监管,严控污染排放;完善和强化区域环境风险事件应急体系,加强风险预警,按要求落实好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4.补偿标准应考虑近期同类地区同类项目的补偿标准,保障周边群众利益;涉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的,按照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尚未制定补偿标准的,按照基在同区域内的重置价予以补偿,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补偿标准和金额的确定应遵循平等合理,弥补实际损害的基本原则,不能以行政手段限制和剥夺农民的财产主体地位及求偿权;补偿标准应充分考虑土地房屋征收征用群众社会保障问题,以及经济收入下降问题,预留部分资金保障当地社会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及时与相关利益者沟通,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作出一些切实满足利益相关者实际需求的措施,并结合国家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设定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标准。
5.当地政府要落实责任,加大对占地拆迁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力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电网建设的外部环境负责;电网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等各项手续,并积极落实各项相关工作;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用地,在初步设计审批后,由设计单位按照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划对沿线的杆、塔基础用地红线图及其占地面积登记造册,由电力企业向沿线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电网建设单位支付的各项补偿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在对被征地拆迁对象给予补偿的同时,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和征地协调方内部人员的管理;方案出台前要进行调研论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建设单位对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方案密切关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6.本项目穿越东莞山水天地市级森林公园,已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并编制唯一性论证报告、生态影响分析和经营范围调整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林业局审批;施工过程中注意对森林公园内林地的保护,尽量减少占用;如施工便道、塔基占地等确需占用林业用地,依法依规按照占用范围办理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并按期按标准复绿,定期排查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超高植物安全隐患;林区施工注意防火。
7.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应对拆除场地进行区域划分,明确拆除顺序;拆除过程中应最大程度地减少拆除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同时做好拆除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保证人员和环境安全;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8.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要求,做好施工期废水的控制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施工场地和施工生活区的生产废水设置简易处理装置,加强管理,防止无组织排放;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施工区营地临时生活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洒水,不外排;物料集中堆放,临时堆土点应尽量远离需跨越的水体,并用土工布挡护,避免雨季受雨水冲刷排入周边养殖塘、河道,造成水体污染;施工期应避开暴雨期,并采取临时拦、截、排及护坡措施。
9.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要求,做好施工期废气、扬尘的控制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合理组织施工,提倡文明施工,在开挖、浇筑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扬尘二次污染;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施工现场制定清扫、洒水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派专人负责洒水、清扫,施工现场松散材料堆放处及时清理,以减少扬尘,四级(含四级)以上大风,禁止产生扬尘作业;回填土施工时,掺拌白灰的回填土禁止抛洒,以免产生扬尘;在施工现场周围建筑防护围墙,进出场地的车辆应限制车速。
10.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要求,做好施工期噪声、振动的控制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布置和施工工序,尽量避免高噪音施工机械和设备同时运作,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施工;施工时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活动主要集中在白天进行,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禁止鸣笛且减速慢行,输电线路牵张场和临时施工占地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对导线和金具等要求具有较高的加工工艺,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或毛刺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的电晕,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在满足工程对导线机械物理特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低噪声水平的导线、子导线分裂间距、绝缘子串组装型式等。
11.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要求,做好施工期固废的控制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置,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强化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施工期挖方等在临时堆土场加盖堆放,生活垃圾、少量建筑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12.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等临时场地均布置在红线范围内;施工结束后,牵张场植被恢复可种植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种类;塔基施工期需将剥离的表层土集中堆放并用土工布临时遮挡维护,待施工期结束后用作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在保证塔腿露出地表的前提下,基坑开挖时尽量不开挖或少开挖施工基面,直接下挖,以尽量保留原有区域地形和植被,施工期结束后基面进行植被恢复;塔基基面挖方时,对挖方边坡按规定要求放坡,并且一次放足,对基面进行综合治理,部分塔位设置护坡、挡土墙,并在塔基上坡侧修砌永久性排水沟;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施工土方调配、施工进度、施工工艺、时序安排以及水土保持的施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措施执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有效防止新增水土流失,实现项目区环境的恢复和改善;划定施工区域,施工人员按照划定区域进行施工活动;合理组织施工,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开挖面及时平整,临时堆土安全堆放,并采取覆盖、防护措施。施工时注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13.为避免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塔位布置考虑当地的自然景观与地形地貌,做到与环境协调,降低对城市景观和环境的影响;在有景观要求的区域走线时开展输电线路三维景观设计,路径走向和塔位布置考虑当地的自然景观与地形地貌,做到与环境协调。
14.工程输电线路设计阶段未经过居民集中区域,两条线路已尽量压缩线路走廊并沿用原有线路路径,优先按照逆向序排列导线,以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影响;对高压线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本工程在设计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加强对周边群众关于电磁辐射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工作。
15.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用工手续;社保部门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因工程款支付延误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施工人工资的,建设单位应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尽快落实资金,限期付清工程款;在处理施工工人工资拖欠事件的整个过程中,应确保施工工人的知情权和基本生活保障权。
16.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项目的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在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必须督促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切实做好安一预评价工作;按照安全预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源防范措施执行;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选取信誉好、经验足、管理强的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如按高空作业规程规范施工;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施工人员应注意尊重当地群众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和风俗特点。
17.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将风险管理融入项目决策、准备、实施和运营全过程;建设单位设立社会稳定委员会,建立社会稳定风险管理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行为,并与施工单位配合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防范措施;注重全过程的监控,对出现的不可预见性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预防矛盾的积累和集中爆发。
18.根据道路实际合理安排,并控制好施工占用道路宽度;维持足够宽度,保持良好平整度;施工现场尽量做到场清料清,多余的材料、土方应及时运走,做到日清日运,尽可能少的占用道路;施工机械临时占用道路时周围设立交通醒目标识牌,安全警示标志等;施工现场应做到场清料清,多余的材料、土方及时运走,做到日清日运,施工现场应清打干净,树立文明形象。
19.合理规划周边交通线路,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对实施过程中的交通运输的环节进行合理、科学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免施工运输时间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并做好相关防范措施;做好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杜绝野蛮施工,切实落实交通组织方案,对需要进行交通改道的路段,制定符合交通管理要求且不影响公共交通的施工方案,减少施工期交通影响,对大型设备和危险物质运输将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运输条例选择路线和时段进行运输,并做好相关防范措施。
20.项目在规划建设时,应最大限度地保留周边的环境现状,使项目周边环境得到保护,达到节约土地和环境资源,实现社会综合效益最大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改善项目周边的市政设施配套,增加周边居民的满意度;项目施工结束后,最大程度复耕复绿,将对周边村民的影响降到最低。
21.要制定好一套员工管理办法,对人员进行管理,降低社会治安引起的风险;疫情防控期间,督促外来务工人员接种疫苗,跟踪行程卡是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汇报工作;利用协调会、座谈会、巡检、交底等机会,开展讲座、教育、通报、案例研讨等形式的教育、普法工作;依靠当地公安机关,对施工人员进行身份备案;教育施工人员尊重当地群众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和风俗特点,在发生误会时能够包容和理解当地居民;加强项目社会治安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打、防、管、服务四管齐下;积极开展各项宣传工作。
22.尊重村民知情权,开展宣传教育,让村民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及进度,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设立项目咨询点,针对村民所提意见和关心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建设过程中加强与村民、政府的沟通协调,在事前大家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建立沟通平台,让群众有通畅渠道反映诉求与意见;对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及时给予反馈;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密切注意群众的知情权和舆论动向。
23.建立有效的舆情引导机制,加强媒体正面宣传,加大舆论正面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完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主动引导舆论;做好社会舆论宣传工作,尊重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使公众了解项目客观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后的意义;要积极面对网络舆情,有错误就要敢于道歉,有误解就要及时澄清,对纯粹情绪性宣泄的信息要以冷处理为主;应对突发事件应与实际问题相结合,及时解决问题,为舆论宣传提供支持。要有应急机制,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问题。突发事件发生后,主要领导及时赶到现场,尽快平息事件;必要情况下,请求公安部门予以技术支持,切断谣言传播途径、消除谣言影响。对谣言传播者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四、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1.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3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评估机构或评估委托单位等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要求包含姓名、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等意见人相关信息。
2.评估委托单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3.评估委托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9楼
4.评估机构:东莞市广聚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评估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第一国际百安中心B座810室
6.联系人:许工,电话:0769-89865237,邮箱:670309395@qq.com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