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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029A/2022-0009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2-03-17
名称: 关于500千伏东莞西南部受电通道工程(东莞段)社会稳定风险评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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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00千伏东莞西南部受电通道工程(东莞段)社会稳定风险评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3-17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要求,现就500千伏东莞西南部受电通道工程(东莞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社会公众进行信息公告,并征求群众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社会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500千伏东莞西南部受电通道工程(东莞段)

  2.建设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3.建设地点:本项目线路途经东莞市厚街镇、虎门镇、大岭山镇、长安镇、黄江镇、樟木头镇、常平镇、大朗镇、桥头镇和谢岗镇(附项目位置图)

  4.项目基本情况:

  (1)线路工程

  新建博罗至莞城双回线路,东莞段新建线路长69.8千米,新建线路截面按4×720mm²考虑。

  将横沥至纵江双回线路在东莞站外断开,其中横沥侧接入东莞站,纵江侧与东莞至演达线路跳通,形成纵江至演达2回、横沥至东莞2回,新建线路长约1.5千米,新建线路截面按4×720mm²考虑。

  (2)对侧扩间隔

  对侧500千伏莞城站扩建博罗甲乙间隔。

  5.项目总投资:动态总投资约17亿元。

  6.工期计划:本项目施工工期约为一年。

图片10086.png

  (项目位置图)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项目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对项目存在风险因素的分析论证,项目可能存在以下25项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1.立项审批程序风险

  2.规划选址(选线)、土地利用风险

  3.审批过程中公众参与风险

  4.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范围风险

  5.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标准风险

  6.征(占)地拆迁补偿程序和方案风险

  7.占用林地风险

  8.管线迁改及绿化迁移风险

  9.拆除过程风险

  10.水环境污染风险

  11.废气、粉尘污染风险

  12.噪声、振动污染风险

  13.固体废弃物污染风险

  14.水土保持风险

  15.景观影响风险

  16.河涌影响风险

  17.电磁辐射、高压电力安全影响风险

  18.劳动用工管理风险

  19.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风险

  20.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体系风险

  21.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风险

  22.周边交通影响风险

  23.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风险

  24.公众知情权风险

  25.媒体舆论导向风险

  三、项目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上述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拟采取下列主要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1.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尽快落实用地预审文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保证项目核准顺利完成。严格具体规范的开工条件后组织施工建设,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关于项目建设基本管理程序要求,具备开工条件后组织施工建设。依法、合规完善各项审批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前期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流程办理手续,手续不完备不予开工建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项目招投标。

  2.项目后续设计、施工过程中,还需通过进一步优化项目规划选线(局部微调整)、优化方案设计(线路走线排列)等途径,尽量避开沿线居民集中区,减少工程建设对沿线居民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尽量避开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避开林木密集覆盖区、果园、经济作物田地,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线路应避开林木密集覆盖区、果园、经济作物田地,减少林木砍伐,确实需要砍伐林木的,须取得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工程选线应尽量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和稳定利用耕地,塔基位置尽量避开耕地设计,以减少线路建设对当地农业发展的影响。

  3.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工程相关安全知识、本项目建设情况和建设意义,解答群众对工程方案、国家政策法规、环境保护方案等方面的疑问。建设单位要确保落实居民对项目建设所提出的建议及诉求,满足居民对项目建设的要求,例如在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中提到的满足村规划、远离居民居住地等,完善相关措施,取得居民支持,方可开工建设。

  4.项目开工前期,建设单位应就土地房屋征收征用问题定期向受影响单位意见及被征地村庄收集村民意见。严格按照项目红线范围建设,不可胡乱占用红线外范围。建设单位应在征地阶段与当地政府充分沟通,规范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程序,在办理过程中,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5.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不低于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的指导价格,并且应考虑近期同类地区同类项目的补偿标准,保障周边群众利益。补偿标准和金额的确定应遵循平等合理,弥补实际损害的基本原则,不能以行政手段限制和剥夺农民的财产主体地位及求偿权。补偿标准应充分考虑土地房屋征收征用群众社会保障问题,以及经济收入下降问题,预留部分资金保障当地社会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及时与相关利益者沟通,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作出一些切实满足利益相关者实际需求的措施,并结合国家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设定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标准。

  6.当地政府要落实责任,加大对占地拆迁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力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电网建设的外部环境负责。电网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等各项手续,并积极落实各项相关工作。电网建设单位支付的各项补偿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在对被征地拆迁对象给予补偿的同时,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和征地协调方内部人员的管理,方案出台前要进行调研论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建设单位对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方案密切关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7.施工过程中注意对森林公园内林地的保护,尽量减少占用。应按相关法规要求,办好林地占用手续。森林公园内施工范围应不超过红线,以减少林地损失;尽量避免临时占地使用森林公园林地。林区施工注意防火。林区施工人员应该严禁吸烟或进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并有专人监督;为保障高压线安全,预防森林山火发生,建议清理架空线塔下的杂草和树木,预留防火隔离带,同时对架空输电线路下的林木进行矮化或改种灌木。

  8.开工前,和产权单位、相关部门一起对施工影响区域内管线分布情况进行摸排,对全部调查对象进行原始数据留存,和施工人员立即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对其他不需迁改管线位置、保护方法,能够认真操作和正确处理。施工时,先做好保护工作,同时派专员进行监护。产权单位对其管线有特殊要求的应尊重其意见,尽力满足其要求。

  9.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应对拆除场地进行区域划分,明确拆除顺序。拆除过程中应最大程度地减少拆除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同时做好拆除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保证人员和环境安全。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10.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防止无组织排放。施工期产生的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或者冲洗其他施工设备,其他生活污水利用施工区营地临时生活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洒水,不外排。施工期应避开暴雨期,并采取临时拦、截、排及护坡措施。

  11.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成立专门的环保组织体系,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培训。合理组织施工,提倡文明施工。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专人洒水降尘,运土方、渣土及散粒材料时必须使用防尘专用车辆。临时堆放的土石料应用土工布维护,土石方运输应采取覆盖或润湿等保护措施。回填土施工时,掺拌白灰的回填土禁止抛洒。在施工现场周围建筑防护围墙,进出场地的车辆应限制车速。

  12.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布置和施工工序,尽量避免高噪音施工机械和设备同时运作,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施工。施工时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活动主要集中在白天进行,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限制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禁止鸣笛且减速慢行,输电线路牵张场和临时施工占地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对导线和金具等要求具有较高的加工工艺,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或毛刺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的电晕,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在满足工程对导线机械物理特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低噪声水平的导线、子导线分裂间距、绝缘子串组装型式等。

  13.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成立专门的环保组织体系,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培训,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施工期挖方等在临时堆土场加盖堆放,生活垃圾、少量建筑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14.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减少工程建设对区域植被的影响;施工结束后,种植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种类。塔基施工期需将剥离的表层土集中堆放并用土工布临时遮挡维护,待施工期结束后用作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施工土方调配、施工进度、施工工艺、时序安排以及水土保持的施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措施执行,划定施工区域,施工人员按照划定区域进行施工活动,施工时注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15.为避免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基础施工结束后,多余土方用于塔基基面回填、平整,并对原塔位按周边地貌进行平整和生态恢复。在有景观要求的区域走线时开展输电线路三维景观设计,路径走向和塔位布置考虑当地的自然景观与地形地貌,做到与环境协调。

  16.建设运营中产生的污水废水严禁直接排放至河涌内,做好相关管理规定,严禁偷排漏排等行为发生。做好河涌两边挡板防护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措施,做好防洪排涝措施,制定河涌涨水时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中,进一步细化风险预测、预防措施。

  17.高压线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本工程在设计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由于群众对电磁辐射、高压电力安全的知识不了解,会产生恐惧感,应对当地群众进行本项目及电磁辐射、高压电力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和解释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电网企业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电网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普及有关电磁辐射、高压电力安全的科学知识,做好公众沟通工作,消除群众不必要的担忧,积极宣传正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加强对周边群众关于电磁辐射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工作。

  18.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相关要求,履行用工手续。要求施工企业必须与施工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因工程款支付延误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施工人工资的,建设单位应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尽快落实资金,限期付清工程款。对于施工单位以讨要施工工人工资为由恶意逼讨工程款,建设单位在社保部门的配合下,应有权代扣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款用于发放施工工人工资,同时将施工单位恶意拖欠施工工人工资情况通报社保部门。主管部门应将拖欠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曝光。当施工工人基本生活存在问题时,则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责令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给予解决。

  19.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必须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切实做好安一预评价工作;按照安全预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源防范措施执行;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选取信誉好、经验足、管理强的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注意尊重当地群众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和风俗特点。

  20.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共同构建风险管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单位设立社会稳定委员会,建立社会稳定风险管理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行为,并与施工单位配合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考核体制和责任制度;注重全过程的监控,对出现的不可预见性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预防矛盾的积累和集中爆发。

  21.根据道路实际合理安排,并控制好施工占用道路宽度;维持足够宽度,保持良好平整度。施工现场尽量做到场清料清,多余的材料、土方应及时运走,做到日清日运,尽可能少的占用道路。施工机械临时占用道路时周围设立交通醒目标识牌,安全警示标志等。施工现场应做到场清料清,多余的材料、土方及时运走,做到日清日运,施工现场应清打干净,树立文明形象。

  22.合理规划周边交通线路,做好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需要进行交通改道的路段,制定符合交通管理要求且不影响公共交通的施工方案,减少施工期交通影响;对大型设备和危险物质运输将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运输条例选择路线和时段进行运输,并做好相关防范措施;合理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与疏导方案。

  23.制定好一套员工管理办法,对员工形式各种形式的教育、普法工作,了解其生活上的困难和需求,给予他们精神关怀;依靠当地公安机关,对施工人员进行身份备案;教育施工人员尊重当地群众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和风俗特点,在发生误会时能够包容和理解当地居民;加强项目社会治安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打、防、管、服务四管齐下;加强保安队员社会公共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各项宣传工作。

  24.尊重村民知情权,开展宣传教育,设立项目咨询点,尽力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消除其对项目的反抗心理;建立沟通平台,让群众有通畅渠道反映诉求与意见;对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及时给予反馈,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密切注意群众的知情权和舆论动向。及时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多与街镇、村沟。

  25.建立有效的舆情引导机制,加强媒体正面宣传,加大舆论正面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健立完善舆情监控、预警机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方渠道关注舆情走向,定期进行民意调查,跟踪发展变化,预测走向趋势;做好社会舆论宣传工作,尊重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使公众了解项目客观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后的意义;必要情况下,请求公安部门予以技术支持,切断谣言传播途径、消除谣言影响。对谣言传播者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四、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3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评估机构或评估委托单位等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要求包含姓名、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等意见人相关信息。

  评估委托单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评估委托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9楼

  评估机构:深圳市华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33号金山大厦11楼

  联系人:张工,电话:0755-82125345,邮箱:zhangli@szhualun.com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