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建〔2023〕24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3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22〕73号),现将我市2023年中央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发展改革局电力和节能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5日
受理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电力和节能科
地址: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9楼
电话:0769-22830928
东莞市2023年中央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