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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029A/2023-0026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3-12-05
名称: 东莞市高埗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粮所)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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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高埗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粮所)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案

发布日期:2023-12-14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发改粮监罚〔2023〕5号

处罚名称:

东莞市高埗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粮所)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案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事由:

当事人在承储市级储备粮期间,部分承储仓库内储备粮黄粒米项目指标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处罚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一)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9007638304591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高埗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粮所)

法人代表姓名:

熊锐江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5日

处罚机关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