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政策一 优质实习岗位开放行动
政策二 “周转”住宿保障行动
政策三 免费创业培训行动
政策四 孵化空间“三年优惠”行动
政策五 安居住房“三年优惠”行动
政策六 创业资助和融资支持行动
政策七 “以赛代评”投资行动
政策八 台港澳青年创业支持行动
政策九 产业资源对接行动
政策十 创业容错支持行动
政策一
优质实习岗位开放行动
一、政策内容
联合全市“高精尖”企业、重点科研院所、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开放提供不少于5000个高质量实习岗位,对在岗的实习生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高累计补贴3000元。
二、申报对象
有意向来莞参与实习见习的国内外高校大学生,含在读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三、办理流程
(一)搜索“易展翅”小程序
(二)点击“展翅计划”
(三)进入“展翅计划”页面
(四)选择实习地点为东莞
(五)点击立即投递,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后,即可报名参加该岗位实习。
四、附则
(一)申请人应按要求填报真实信息,部分实习岗位补贴标准需用人单位面试后确定。
(二)本操作规程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联系方式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发展科,韩先生,0769-22830978;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学校部,何先生,0769-22223210。
政策二
“周转”住宿保障行动
一、政策内容
对来莞求职、实习、创业的非莞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7天免费住宿,进展明确者(如进入复试/终面,形成创业计划书)可凭证明申请延长至15天。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职称和技能等级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应届及毕业不满2年的大专以上学历者(硕士学历可放宽至3年,博士学历可放宽至5年);
2.取得初级以上职称不满2年者(中级职称可放宽至3年,高级职称可放宽至5年);
3.取得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不满2年者(技师可放宽至3年,高级技师可放宽至5年);
4.35周岁以下的台港澳青年。
(二)非东莞户籍;
(三)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四)遵守“青年人才驿站”各项规章制度;
(五)符合条件的青年可根据在莞求职需求,每年最高可申请入住2次东莞青年人才驿站,确有需要的青年人才每次入住时间最高可延长至15天(需提供求职信息)。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需根据入住时间提前3天,在“青春东莞”公众号“青年驿站”栏目进行线上申请。选择入住站点,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资料,提交申请。
(二)资格审核。驿站管理员收到申请后,完成提交入住申请信息的审核。如审核通过,将以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如未通过,则会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拎包入住。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及通知短信在申请入住当天0:00-24:00内,到所入住的青年人才驿站按程序办理入住手续。
四、附则
(一)若申请站点出现满员情况,工作人员将电联沟通,协调附近站点提供入住服务。
(二)本操作规程由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联系方式
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学校部,何先生,0769-22223210。
政策三
免费创业培训行动
一、政策内容
支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围绕不同业态、不同阶段创业者的核心需求,开发精品课程,实施精准培训。对于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创业者,每人可免费享受1次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特色创业实训。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港澳台人员),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直接向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确认)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报名参训,免交培训费。其中,创业意识培训(GYB)价值300元,创办企业培训价值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价值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价值2800元。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一览表》:http://dghrss.dg.gov.cn/ztzl/jycyxxgk/gzxx/content/post_4378544.html
四、附则
每种类型培训(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特色创业实训),每个人只能免费享受一次。除创业意识培训(GYB)外的其他类型培训,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
五、联系方式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科,杨先生,0769-22623036。
政策四
孵化空间“三年优惠”行动
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
一、政策内容
打造“零成本创业社区”品牌孵化空间,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或团队给予分档免租优惠:人数小于5人的团队,首年给予工位“卡座”免费使用权或不超过50平方米免租补贴,第二年享受市场租金5折优惠,第三年享受市场租金7折优惠;5到20人的企业,首年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享受市场租金5折优惠,第三年享受市场租金7折优惠;20人以上的企业,首年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享受市场租金5折优惠,第三年享受市场租金7折优惠。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入驻企业需符合东莞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8”大战略性新兴产业+“4”大未来产业项目等领域的项目。企业团队核心成员持股达到35%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核心成员获得双创社区举办或认可的科创训练营结业证书。
(二)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创新能力评价要求。项目应拥有1件以上Ⅰ类知识产权申请或Ⅱ类知识产权授权,其中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企业或团队项目,须按照《技术专家评价表》评分标准得分在40分以上;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企业,须按照《技术专家评价表》《财务专家评价表》和《专家组综合评价表》评分标准得分在60分以上。
(三)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发起设立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市级以上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等核心成员创设并担任管理职务的企业。
(四)境内外上市企业、“链主企业”、年度营收5000万元以上企业等的技术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含下海)创设并担任管理职务的企业。
(五)国内211、“双一流”大学及获得世界大学四大排名榜单(QS世界大学排名、THE 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 排名、ARWU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任一榜单前100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才创办并担任管理职务的企业;东莞市内高校教授、副教授或科研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等创办并担任管理职务的企业。
(六)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规上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上市后备企业等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
(七)经市级以上认定的人才或团队(包括两院院士、特色人才、高层次人才等)创设并担任管理职务的企业。
(八)获得专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且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含)的企业。
(九)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或东莞市内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含港澳台地区)金、银、铜奖等前三等次的企业。
(十)符合双创社区产业发展规划,经双创社区部门间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其他项目。
三、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入驻申请
意向企业向东莞市大学创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创公司”)提出入驻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零成本创业社区”品牌孵化空间入驻申请表》(以下简称“《入驻申请表》”);
2.创业商业计划书;
3.企业证明材料及符合入驻资格的相关资质证明;
4.其他规定需提交的材料。
(二)项目筛选评审
双创社区部门间联席会议或委托机构对照入驻条件对意向企业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相关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其中,符合第2点入驻条件的项目,组织专业机构/专家按照对应条件要求进行评分和审查;其余入驻条件的项目,对申请资料以及相关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进入下一环节。
(三)项目审批
通过专家评审和资格审核的项目,提交双创社区部门间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并在《入驻申请表》加注审批意见。
(四)匹配意向空间
大创公司根据项目意向、规模、业态、需求,结合现有空间资源,匹配差异化个性化办公研发空间。
(五)现场对接落地
大创公司与企业现场对接沟通,确定租金、租期、租约等事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与孵化协议,享受“零成本创业社区”品牌孵化空间租金优惠。
四、监督管理
(一)入驻企业须按要求配合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及时上报企业经营统计数据。
(二)入驻企业不得改变租赁场地用途,不得转租租赁场地。如发现违约改变租赁场地用途、转租租赁场地,大创公司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并要求企业补缴前期已享受优惠的租金。
(三)入驻企业需按照相关经营要求依法依规经营,如发现不相符情况,或出现连续一个月无人办公、停产等不充分利用场地的情形,或未按时缴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大创公司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并视情况要求企业补缴前期已享受优惠的租金。
(四)企业入驻后,如被发现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骗取财政资助的,一经查实,大创公司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企业补缴前期已享受优惠的租金。情节严重的,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一)在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在双创社区已享受过东莞市或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场地租金补贴优惠的,不可重复享受。
(二)本细则实施期间,如市相关主管部门出台最新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视情况有条件地衔接执行。
六、联系方式
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袁小姐,13763187823。
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
一、政策内容
打造“零成本创业社区”品牌孵化空间,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或团队给予分档免租优惠:人数小于5人的团队,首年给予工位“卡座”免费使用权或不超过50平方米免租补贴,第二年享受市场租金5折优惠,第三年享受市场租金7折优惠;5到20人的企业,首年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享受市场租金5折优惠,第三年享受市场租金7折优惠;20人以上的企业,首年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享受市场租金5折优惠,第三年享受市场租金7折优惠。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1.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东莞市重点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产业类型要求(均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
2.重点引进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能源等领域项目。
(二)符合相关入驻条件
1.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相当或以上水平的,或经社区指挥部组[ 社区指挥部:由市科技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滨海湾新区经科局、物业业主单位(湾区一号公司)三个单位组成,主要对引进企业进行审议。]织专家论证通过后的企业可入驻社区,论证标准另行制定并经社区指挥部审议通过后执行;
2.其他符合社区产业发展规划,经社区指挥部“一事一议”审核通过的项目。
(三)符合相关经营要求
1.按要求配合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及时上报企业经营统计数据;
2.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符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
4.企业和项目核心团队成员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5.社区指挥部规定的其他经营要求。
三、办理流程
产业招商组[ 产业招商组:由滨海湾新区经科局、业主单位(湾区一号公司)招商成员组成,主要对引进企业进行对接、洽谈、审核。]通过小分队招商、上门拜访等方式,与意向入驻社区项目开展项目洽谈,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形成意向项目清单。入驻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列入意向项目清单的项目依托单位或团队向产业招商组提出入驻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科技型企业入驻申请表》(以下简称《科技型企业入驻申请表》);
2.登记注册或者备案材料;
3.创新创业计划书;
4.《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规定须提交的材料。
其中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查验原件。
(二)审核
产业招商组受理申请资料后,对其完整性、规范性以及相关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移交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评分和论证。论证通过的,产业招商组在《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项目项目招商审批表》(以下简称《项目招商审批表》)加注审核意见。
上述审核通过的项目,社区指挥部、滨海湾投资发展和项目方共同拟定入驻场地。
(三)审批
通过审核的项目,社区指挥部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议,并在《项目招商审批表》加注审批意见。
(四)合同签订
经审批同意入驻社区的项目,申请单位凭《项目招商审批表》,与滨海湾投资发展(或社区范围内其他场地业主单位)签订《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租赁合同》,合同租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经审批同意入驻社区的项目,统一提交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项目报备。
四、所需材料
1.《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科技型企业入驻申请表》;
2.登记注册或者备案材料;
3.创新创业计划书;
4.申报指南规定须提交的材料。
其中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查验原件。
五、联系方式
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李小姐,15170045003。
政策五
安居住房“三年优惠”行动
一、政策内容
打造质量上乘、配套完善、服务优良的“创业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一站式品质住宿、就业创业指导、政策信息推送、培训交流等优质服务,对入住市属租赁住房且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领域初创企业人才,给予首年免租补贴,第二年享受市场租金5折优惠,第三年享受市场租金7折优惠。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入驻“市属人才社区”的圆梦计划企业,需符合东莞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8”大战略性新兴产业+“4”大未来产业项目等领域的项目。企业团队核心成员持股达到35%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创新能力评价要求。项目应拥有1件以上Ⅰ类知识产权申请或Ⅱ类知识产权授权,其中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企业或团队项目,须按照《技术专家评价表》评分标准得分在40分以上;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企业,须按照《技术专家评价表》《财务专家评价表》和《专家组综合评价表》评分标准得分在60分以上。
(二)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发起设立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市级以上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等核心成员创设并担任管理职务的企业。
(三)境内外上市企业、“链主企业”、年度营收5000万元以上企业等的技术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含下海)创设并担任管理职务的企业。
(四)国内211、“双一流”大学及获得世界大学四大排名榜单(QS世界大学排名、THE 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 排名、ARWU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任一榜单前100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才创办并担任管理职务的企业;东莞市内高校教授、副教授或科研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等创办并担任管理职务的企业。
(五)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规上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上市后备企业等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
(六)经市级以上认定的人才或团队(包括两院院士、特色人才、高层次人才等)创设并担任管理职务的企业。
(七)获得专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且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含)的企业。
(八)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或东莞市内各类创新创业赛事金、银、铜奖等前三等次的企业。
(九)特别优秀的经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入驻申请
意向企业向东莞市安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公司”)提出入驻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市人才安居社区“圆梦计划”入驻申请表》;
2.企业证明材料及符合入驻资格的相关资质证明;
3.其他规定需提交的材料。
(二)优惠资格申请、筛选
安居公司对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真实性审查及快速动态评估,并对申报企业组织评分审查,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并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审定,通过的项目进入下一环节。
(三)匹配意向房源
安居公司根据企业意向、人员居住或业态需求,结合房源情况,匹配房源供相关人员选择入住。
(四)合同签订生效
安居公司与企业或个人现场签订租赁合同,入住之日起享受相关政策的租金优惠。
四、监督管理
(一)入驻企业或个人原则上须与安居公司签订三年租赁合同。企业在合同期内正常发展非客观原因不可提前退租。
(二)入驻企业不得改变租赁场地用途,不得转租租赁场地。如发现违约改变租赁场地用途、转租租赁场地,安居公司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并要求企业补缴前期已享受优惠的租金。
(三)入驻企业需按照相关经营要求依法依规经营,如发现不相符情况,或出现连续一个月无人办公、停产等不充分利用场地的情形,或未按时缴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安居公司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并视情况要求企业补缴前期已享受优惠的租金。
五、附则
(一)优惠范畴:圆梦计划租户享受优惠仅为租金,不包括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网络费等。优惠规则为首年免租补贴,第二年享受市场租金5折优惠租金,第三年享受市场租金7折优惠租金。每个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享有不超过5套人才安居社区优惠入住名额。
(二)签订合同:圆梦计划租户应于签约或续签当日的标准向安居公司支付首月租金(第一年免租)、物业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
其余房屋租赁细节参照安居租赁合同模板。
(三)入住门店。圆梦计划租户可在以下门店指定的100套优选房源中进行入住办理:
1.莞寓市人才安居社区,联系电话:0769-26996666;
2.市属公房门店,联系电话:18576930020。
(注:房源清单以安居公司最终确认版为准,100套已入住满房情况下,其他未入住的客户可进行轮候排队方式,进行有序安排入住。)
(四)在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享受过东莞市或松山湖人才住房租金补贴优惠的,不可重复享受。
六、联系方式
东莞市安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李先生,15995714050。
政策六
创业资助和融资支持行动
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等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莞创办初创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指户籍地为东莞,离开东莞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东莞原户籍地镇街(园区)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已落户东莞的其他类型创业人员。
(二)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三、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申请,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一)本市户籍人员:备齐资料→到户籍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实地检查)→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备齐资料→到工作单位注册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实地检查)→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三)网办路径: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一次性创业资助→立即办理。
四、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复印件;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复印件;属非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外市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属创办农家乐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东莞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五、联系方式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科,黄先生,0769-22623036。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个人借款人
1.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其中的妇女,应给予重点支持。
(1)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须为有效登记注册证上显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等);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各申请人须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企业的股东;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5)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 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符合本条第1项第(1)至(5)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
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 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创业者及其创办的创业主体在同一贷款期限不能同时享受个人贷款、“捆绑性”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同一创业主体在同一贷款期限最多只能享受一笔创业担保贷款;不得以分公司、经营点等分支机构作为创业主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资助标准
(一)贷款额度
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带动就业5人及以上(不含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的规定实行“捆绑性”贷款。
2.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借款人借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二)贷款期限
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规定的借款人,按规定按期还款后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贷款利率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一年期LPR+50BP(LPR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四)财政贴息标准
借款人第1次成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期限内产生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给予贴息。符合规定的借款人,第2次、第3次成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期限内,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由财政给予贴息,剩余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各经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申请。
五、所需材料
认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贷款所需资料。申请贷款的具体业务流程和所需资料由经办银行结合本银行业务规范和办法规定进行明确。重点扶持对象、“捆绑式”贷款合伙人和小微企业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格认定材料:
(一)重点扶持对象中,属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等有关群体定义及证明材料清单参照《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执行;属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应提供认定文件材料;属农民的,应提供户口簿。
(二)属“捆绑式”贷款借款人的,应提供公司章程或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三)属小微企业借款人的,企业申请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资格认定所需提供的材料与本条有关重点扶持对象的资格认定材料规定要求一致。
六、联系方式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科,张小姐,0769-22623036。
政策七
“以赛代评”投资行动
基金创投支持
一、政策内容
将获国家级或大湾区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落地东莞的创业项目,纳入东莞市高质量发展基金储备项目库,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创投支持。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等同的金、银、铜奖)的创业项目。
(二)项目所属产业领域应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导向和东莞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
三、办理流程
(一)项目申请入库。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由市发改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的纳入东莞市高质量发展基金储备库。
(二)资源推介。市发改局定期将通过形式审查的储备项目库名单及相关资料,正式推介给东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投控集团”)。
(三)投资评判。市投控集团对推介项目进行投资研判和尽职调查,根据评判结果,择优选择适合的产业基金按规定开展投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四、所需材料
(一)大赛获奖证明文件:官方发布的获奖公告、获奖证书、奖杯照片等彩印件。
(二)项目计划书:内容包括项目简介、核心技术介绍、市场分析、商业模式、落地东莞计划、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及财务预测等。
五、联系方式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发展科,符先生,0769-22830963。
获奖团队创业支持
一、政策内容
对获前三等次且来莞创业的团队,按规定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有意向来莞创业的青年科技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正围绕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开展创新研发或成果转化活动。
(二)项目负责人为企业主要创始人或法人,在企业中占股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总股份的10%或为最大个人股东。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不超过3年(以当年1月1日计算)。
(三)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及以上创赛奖项或市级创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依托我市市级及以上中试平台进行项目孵化;
3.曾获得经备案的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
4.曾承担或深度参与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科技人才项目(含获得港澳特区政府或高校院所立项支持的项目),或曾承担企业与高校院所技术攻关横向课题(企业有实际向高校院所支付科研经费);
5.曾在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平台承担科研任务的科研骨干;
6.曾在行业领军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市场规则,有较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四)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以当年1月1日为准),女性可在此基础上额外放宽2年。
(五)已入选《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东科〔2022〕9号)的,满足以上条件可以继续申报本批次青年创业项目,并对应享受资金支持。
三、补贴标准
对入选的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其中在项目入选后,根据评估等级给予首期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实施满2年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同一批次入选项目进行评估,综合判断企业发展情况、市场前景等因素,给予第二期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办理流程
(一)填写申报书。符合条件的团队根据官方发布的申报通知,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三)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选名单。
五、联系方式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引智科,郭先生,0769-22831346。
政策八
台港澳青年创业支持行动
一、政策内容
对来莞创业的台港澳青年,在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的基础上,每人可额外再获得1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属于台港澳青年,即16-45周岁(均含本数)的中国台港澳籍居民。
(二)符合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的相关条件,包括:
1.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登记失业人员;
(3)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申请。
(一)线下办理:备齐资料→到工作单位注册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实地检查)→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二)网办路径: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一次性创业资助→立即办理。
四、所需材料
(一)台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二)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复印件;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属非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属创办农家乐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东莞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台港澳人员)》。
五、附则
(一)本项奖补自《关于支持来莞创新创业的“圆梦计划”》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已成功申领的人员,不再追加奖补。
(二)本项奖补所需资金由市、镇街(园区)财政按照3:7比例负担,在市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五、联系方式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科,黄先生,0769-22623036。
政策九
产业资源对接行动
一、政策内容
依托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孵化基地、零工市场等服务载体,开展创业资源需求和供给信息摸底,加强信息、场地、政策、融资、培训、导师、人力资源等资源对接。面向科技型初创企业,定期举办产业链供需对接会,发布重点企业应用场景难题,依托制造集群优势打造创新创业开放生态。
二、服务内容
人社部门发布创业载体场地、设施设备、政策服务等场地信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信息,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等融资信息清单,创业培训课程计划、培训师资、培训对象等培训信息,方便创业者自主选择对接。
每月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联动等方式,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岗位匹配、简历诊断、供需对接等一站式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实现招聘信息不断线、就业服务不停歇,促进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推进稳就业工作。
由产业部门常态化举办高精度、高效率的产业链对接活动,系统性地挖掘和释放制造集群的应用场景,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为初创企业提供参与共建优质制造集群的创新机会。
三、服务对象
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和各类初创企业。
四、服务载体
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就莞用”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六、联系方式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科,黄先生,22623036;何小姐,22418185。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发展科,韩先生,0769-22830978。
政策十
创业容错支持行动
失业登记
一、政策内容
对创业受挫人员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及时提供就业服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和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当前处于无业状态;
(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劳动者;
(五)当前无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三、享受就业服务类型
(一)政策咨询服务:介绍就业创业政策法规、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和服务流程。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同步受理其政策申请。
(二)推荐就业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开展职业测平、失业原因分析等指导,提供职业指导、职业规划、岗位推荐、技能培训、招聘活动等信息。
(三)技能培训服务:对有技能培训意愿的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推荐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四)创业培训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服务。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协助办理贷款申请。
(五)就业援助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协助进行就业因难人员认定,提供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
(六)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四、办理渠道
(一)现场办理:
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通过“i莞家”微信小程序预约后,由本人到全市任意一个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网上办理渠道:
方式一:微信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失业登记【路径:专题服务—失业服务—失业登记】。
方式二: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进行失业登记【路径:个人办事—就业失业—失业登记网上申请—立即办理】。
五、所需材料
(一)线上办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线下办理,携带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六、联系方式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科,刘小姐,22418185。
信用修复
一、政策内容
积极引导因创业受挫产生失信信息的信用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对符合国家信用修复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及时予以修复。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的信用主体: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其余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自检拟修复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则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按指引在线修复,如不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则通过“信用中国(广东)”网站按指引在线修复。
“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中国(广东)”网址:https://credit.gd.gov.cn/
(一)“信用中国”网站在线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看行政处罚信息是否达到最短公示期。
1.输入单位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点击“搜索”,在搜索结果中找到本单位,点击单位名称。
2.在本单位信息栏目中找到“行政管理”,点击下方“行政处罚”分类,可以看到本单位正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
3.查看拟修复行政处罚信息右上角的“在线申请修复”按钮。
(1)按钮为灰色,则表示未达到最短公示期。
(2)按钮为红色,则表示已达到最短公示期,具备信用修复申请条件。
第二步:准备相关材料,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材料模板。
1.点击行政处罚信息右上角“下载修复申请材料”。
2.按照提示点击蓝色字体下载模板,并填写和盖章。
第三步: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修复申请
1.点击行政处罚信息右上角“在线申请修复”
2.根据页面引导填报信息和上传申请材料
第四步:查看修复进度。可通过通知短信中的“办理进度查询码”在线查看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1.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栏目,点击“修复进度自主查询”。
2.输入“办理进度查询码”,点击“查询”。
(二)“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在线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录“信用中国(广东)”网站查看行政处罚信息是否达到最短公示期。
1.输入单位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点击“查询”,在搜索结果中找到本单位,点击单位名称。
2.在本单位信息栏目中找到“行政管理”,点击下方“行政处罚”分类,可以看到本单位正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
3.查看拟修复行政处罚信息右上角的“在线申请修复”按钮。
(1)按钮为灰色,则表示未达到最短公示期。
(2)按钮为蓝色,则表示已达到最短公示期,具备信用修复申请条件。
第二步:准备相关材料,可通过“信用中国(广东)”网站下载材料模板。
1.点击网站首页“服务大厅”,选择“信用修复”。
2.点击“申请材料”,按要求下载模板。
第三步:登录“信用中国(广东)”网站提交修复申请
1.点击网页右侧“登录”,再点击“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注册”;
2.选择“法人账号登录”,成功登录后,点击行政处罚信息右上角的“在线申请修复”按钮;
3.根据页面引导填报信息和上传申请材料。
第四步:查看修复进度。可通过登录“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在线查看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四、申请材料
(一)材料一:《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可下载模板)。
1.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请提供《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二)材料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
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
(三)材料三:《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可下载模板)
五、联系方式
东莞市能源信用中心,李小姐,0769-22328771;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信用建设科,张先生,0769-22830945。
政策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来莞创新创业的“圆梦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