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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029A/2025-00220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5-11-06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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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1-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培育和应用推广,根据《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发改〔2023〕95号)《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发改〔2023〕187号)及相关工作指引,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5年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认定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项目申报认定单位须是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认定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范围内。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认定条件及标准详见附件1—2。

  (三)用户侧储能示范应用申报认定项目应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原则上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技术路线申报1个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体现创新技术、不同技术路线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认定材料:1.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认定申请表;2.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申请报告(参考大纲);3.用户侧储能项目安全承诺声明;4.真实性声明(附件3)。

  (二)东莞市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认定材料:1.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2.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参考大纲);3.真实性声明(附件4)。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30日下午5:00,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进入平台;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进入平台,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选择对应栏目(共有“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认定、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认定”这2个栏目),点击“申报入口”进行线上申报。申报企业按照相关申报指南的要求填选申报信息、办理情形、申报材料等内容,线上申报时,请注意选择纸质件的交件大厅。

  (二)预审。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预审后,再由市发展改革局对线上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审批状态为通过、不通过或退回修改。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并补正提交;逾期未补正,视同放弃申报。市发展改革局审核通过后,以平台短信通知的方式提醒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三)提交纸质材料。网上预审通过并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短信后,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按顺序排版,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胶装装订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提交方式如下:

  1.现场提交:申报单位持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预审通过的手机短信,提交材料至选定的政务服务大厅,可提前通过“i莞家”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选择“预约办事”-选择选定的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服务(政策兑现)-选择办事时间预约办理。

  2.邮寄提交:申报单位邮寄材料至选定的政务服务中心,随件附纸注明预审通过流水号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相关邮寄费用由申报单位自理。

  请于2025年12月12日下午5:00前提交纸质材料;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五、综合评审

  由市发展改革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形成综合意见。

  六、公示

  市发展改革局在将项目拟认定情况在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g.gov.cn/)向社会进行5天的公示,同时认定情况同步到“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2025年认定项目。公示如有异议的项目,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

  七、其他事项

  (一)关于政策咨询、项目业务申报问题请联系

  受理科室:市发展改革局产业发展科;

  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9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22830978。

  (二)关于网上申报操作问题请联系

  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咨询时间:08:30—21:00。

  (三)项目申报认定单位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开展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四)本次组织开展的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旨在择优纳入市级项目库,为下一年度的财政资助申报做准备。此次认定环节本身暂不涉及资金拨付。


  附件:1.2025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docx

             2.东莞市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资助工作指引.docx

             3.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认定申请表(2025年度).docx

             4.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认定申请表(2025年度).docx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