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南城区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
送来《关于提高南城区蛤地翠松墓园公墓服务费的函》悉。根据市物价局、民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公墓服务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东价〔2006〕85号)的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翠松墓园的护墓管理费标准为50元/年.穴。
二、你办要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并做好价格(收费)公示,提高服务质量,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将按照《价格法》查处。
三、此复函自2007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15天前,请将经营和盈亏情况报我局,以便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此复
东莞市物价局
二OO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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