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取消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的通知》(国粮调[2001]38号)“自2001年5月1日起,取消《市转证》。届时城镇居民户口在全国范围内迁移,以及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不再办理《市转证》。此前关于《市转证》的文件和规定,以及印制发放的《市转证》同时废止。”
省粮食局《关于取消我省市镇居民粮食供应关系的通知》(粤粮管[2001]501号规定:“自2001年5月1 日起,取消全省市镇居民粮食供应关系,以前关于市镇居民粮食供应关系的文件规定,以及印发的《市镇居民粮油供应证》和省内《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