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农林水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水务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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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农林水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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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