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8-03-26 02:52:32


根据《东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东委发〔2016〕21号)以及《东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具体工作落实情况跟踪表》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做好涉企收费清理及减免工作

一是在延续2016年对企业免征34项国家和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及以下收入减免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从4月1日起,取消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25项涉及企业或个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年可为企业和群众减负2.3亿元;从7月1日起,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可为企业和群众减负780万元。二是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收取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年票费。每年可为企业和车主减负约17亿元。是按照国家“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经营服务收费的工作要求,降低涉企的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收费20元/车.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380万元。

(二)全面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先后发文对全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以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公布了《东莞市第二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更新了《东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东莞市开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东莞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清单以外无政府定价收费项目,提高我市收费的透明度。

(三)做好国家、省负面清单的衔接落实

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和粤发改体改函〔2016〕3797号文等文件精神,积极在投资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商事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等领域,先行先试,不断深化改革,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实行,探索可供参考的经验。参照省的做法,推动成立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

(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五证合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17年8月,我市制定《东莞市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化水平工作方案》(东府办〔2017〕104号),再整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登记,实现“多证合一”。截至目前,我市共发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369711张,占企业总量的91.2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77429张,有序地推进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信用信息共享方面。一是升级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增加了“双公示”、联合奖惩、异议处理、投诉举报等功能模块,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分类公示,畅通反馈渠道。目前已注册目录单位数71家,已注册信用目录(资源类别)数650多个,已共享数据总量2700多万条,其中,对外公开490多万条(含“双公示”信息约200万条)。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已实现与省级平台对接,向国家和省上传数据;“信用东莞”网已与“信用深圳”、“信用惠州”网站对接,实现三市信用信息共享互查,拓展了信用信息的公示范围,增强了影响力和震慑力。二是在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建立信用核查模块,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推送的信用信息,通过该模块提供给各级政务部门查询、下载使用。

3、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方面。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工作方案》,初步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行业、社会联动的奖惩机制。二是推进各领域通过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或联合印发规范性文件等多种方式,建立重点领域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长效机制。市信用办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相关工作的通知》(东信建办函〔2017〕31号),明确各领域联合奖惩牵头单位和工作职责,落实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改局联合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黄埔海关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落实对进出口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东发改〔2017〕623号),推动进出口领域信用联合奖惩落地实施。三是推进信用联合奖惩信息化建设。利用协同监管系统信用联合惩戒模块发起对异常名录企业的信用联合惩戒;利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联合奖惩栏目,公开公示各领域的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并要求各有关单位参照国家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行动计划),对奖惩对象实施激励或惩戒。

4、信用服务市场培育方面。一是探索发展东莞信用服务新路径。研究起草了《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基于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密集、扶持政策密集、各方资本密集的优势,以“政府统筹、人行指导、专业评定、市场运作”为原则,引入2-3家外部评级机构在松山湖驻点,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松山湖所有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逐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信用征集、信用使用、失信惩戒等机制,培育各金融机构认可的贷款企业优质客户群,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使用制度,提供评级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等基本信用服务,并以此推动松山湖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体系建设。二是打造第三方信用服务落地支撑平台。完成“东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承接、引领及支撑第三方信用服务,改革东莞传统的企业信贷融资环境,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银企融资对接提供平台支持,为今后开展信用评级试点做好平台准备。三是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市信用办与广东省德信行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一系列课题研究;市质检中心与广东信融信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作,联合开展信用调研、信用宣传等工作。

5、政府诚信建设方面。我市推行诚实守信践诺制度。医疗领域建立健全“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的三级承诺机制,针对医务人员(尤其是临床一线)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要求医务人员与患者签订“不送和不收红包”协议书,强化个人守信自律;劳动用工领域建立了用人单位招用工管责任书、劳务派遣机构派遣用工管理责任书等同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承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有诺必践,践诺必实”。市卫计局建设我市卫生系统IC卡信息系统,建立医务人员个人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档案,并查询提供医务人员个人信用信息。同时加强系统人员的准入和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医疗技术要素的准入管理,建立医疗机构诚信档案,促进医疗机构规范经营,保障患者就医安全;市人力资源局建立东莞市公务员业务办理系统,将全市公务员的详细个人信息准确录入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整合纪律处分、上报事项、年度考核等信用相关信息,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务员个人档案,并在公务员考核评先推优工作中加强诚信信息的运用。同时,在单位评选推荐先进集体个人审核工作中,要求单位先征求市纪检监察部门、市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人选(单位)无违纪记录;市食药监局开展从业人员基础信息数据的采集,并登记备案;市交通局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评价等。此外,通过定期向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发布“红黑名单”使政府诚信建设更好地透明化和公开化,有利于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五)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广东省《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17年我局牵头组织编制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多次修改完善后,现已进入修编的最后阶段,目前正由市委办审定。该《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既贯彻了国家和广东省的工作任务要求,又结合了东莞市的实际情况,突出体现了战略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是落实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措施具体,任务明确,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六)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按照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积极开展相关探索工作,不断推动改革和创新。统筹推进主体功能区划分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衔接。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一中心四组团”空间发展框架下,谋划实施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战略,将全市划分为“六大片区”,以片区经济联动发展为核心,推进重点发展单元和先行区,带动片区整体经济发展提效。在松山湖片区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统筹推进片区规划、交通、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一批研究成果。12月14日,组织全市发改系统收看了全国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下来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各项工作,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

二、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结合《东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以及《东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具体工作落实情况跟踪表》分工安排,我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继续做好清费减负工作

一是抓好国家、省有关减免政策的落实工作;二是按时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电子平台收费、社团收费、强制性培训等清理工作。

(二)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根据国家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简化收费目录清单的工作要求,将当前所有收费目录清单简化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是否涉企、是否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均在清单中一并显示,方便群众查阅。

(三)继续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衔接落实

继续加强与省有关工作衔接,认真贯彻落实省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按照部门职能,认真做好改革试点的各项配套工作。

(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制定出台政务诚信、个人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推行实名登记,加强企业、电子商务、农村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五)健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

对照国家印发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编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推动信用联合奖惩信息化建设,为信用联合奖惩发起响应、信息反馈、监测预警搭建统一的系统平台。

(六)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发展

加快推动天然气、光伏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开展可再生能源与天然气结合的多能互补项目示范,积极做好危废、固废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发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带动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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