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中心发文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增加树木保护相关措施

2021-12-17 09:05:16

  城市树木是城市的心肺,是品质生活是载体,是人民群众的美好记忆和深厚感情,保护城市树木就是保护城市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是建设“品质东莞”的重要内容。为避免城市建设过程中造成城市树木砍伐现象发生,近日,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台了《关于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树木保护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工程咨询单位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提供建设区域内树木保护相关措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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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对建设区域内树木,原则上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就地保护为主,如确需砍伐、移植和修剪的,工程咨询单位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增加相关审批依据和树木保护相关措施内容。工程咨询单位要做好建设区域内的树木情况调查,并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说明树木现状,包括:树木所处位置、占地面积、生长态势,树木种类(品种)、数量、树龄、胸径、冠幅等。如建设区域内有列入国家、省、市名木保护目录的名木,无论胸径大小,可行性研究报告都应提供就地保护或移植方案。同时,建设区域内如有大树(胸径大于15厘米)和古树,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供避让大树和古树的建设方案,确因重大民生建设工程需要进行调整或移植的,还需提供专项论证结果、社会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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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发布后,评审中心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内容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评审,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新修改。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设计单位要加强对城市树木的保护,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因地制宜开展国土绿化。

  

  附件:关于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树木保护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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