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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029A/2020-00182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0-05-29
名称: 关于优化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票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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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票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9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文件:东莞市优化调整城市公共汽车票价政策解读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镇街(园区)工信科局、交通分局(交通港务局),市内各公交运营企业:

  为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票价政策,结合全市公交资源整合实施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公共交通汽车票价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全市公交线路票价计价方式

  (一)途经非高速线路

  按线路里程实行统一票制,具体如下:1. 普通公交:24公里(含)以下的线路票价为2元/人·次;24公里-36公里(含)的线路票价为3元/人·次;36公里以上的线路票价为4元/人·次;2.微循环公交(微巴):不区分线路里程票价统一为1元/人·次。

  原执行一票制的线路,如原票价低于上述标准的,继续按原票价执行。

  (二)途经高速线路

  将高速路段过桥过路费纳入公交快线票价,票价由高速路段和非高速路段票价构成,高速路段票价按高速路段实际里程0.30元/人·公里计收,非高速路段实行统一票制2元/人·次。

  二、公交票价优惠政策

  市内各公交运营企业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如下群体提供票价优惠:

  1.身高1.20米-1.50 米的儿童乘车按半票购买;身高1.20 米(含)以下的儿童免票;

  2.莞籍老年人可凭“东莞市敬老优待卡”、非莞籍老年人可凭 “东莞市非莞籍敬老优待卡”免费乘坐;

  3.莞籍残疾人可凭“公交爱心卡”、非莞籍残疾人可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

  4.莞籍并在我市就读的大、中、小学生可凭“公交学生卡”半价乘坐;

  5.残疾军人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

  6.莞籍重点优抚对象可凭“东莞市优抚对象乘车卡”免费乘坐;

  7.现役军人可凭《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免费乘坐;

  8.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可分别凭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休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制、应急管理部发放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免费乘坐。

  法律和政策有其他规定或调整的,从其规定。公交运营企业可根据实际出行需求,在政府规定的票价基础上适时推出低峰优惠票价,以及定期票(日票、周票、月票、季票、年票)、特定线路通勤票、换乘优惠等多种票价优惠措施,征得价格及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里程核算的一般原则

  途经非高速的普通公交线路,同一线路往、返里程存在差异的,制定、调整票价过程中应遵循“就近不就远”原则,循环线路定价里程按总里程的50%核算;途经高速的公交线路,高速里程按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收费里程核算。

  四、简化票价的审批形式

  取消现行由价格主管部门对每条公交线路审批的定价形式,由各公交运营企业根据本文规定的定价原则自行核定价格,并将新开设或者调整的公交线路信息及票价情况(详见附件),包括交通主管部门线路批文、线路走向、起讫点、沿途站点、线路里程、票价标准于实施或调整收费7个工作日前报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成本调查科备案,同时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市场监管局。

  五、明码标价

  各公交运营企业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车厢显著位置、公司网站公布线路票价信息以及监督投诉电话,并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各公交运营企业要提前做好计费系统的调整,所有公交线路务必于6月8日前全部完成调试工作,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公交运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外公布。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1.东莞市城市公交票价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