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东发改〔2018〕540号),现将我市近期符合有关要求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运营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如对企业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一、公示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9日(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意见反馈:
联系单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和节能科)
联系电话:23660086
电子邮箱:dgfg_dlgl@163.com
通讯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9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