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能源价格上涨影响,我市各天然气企业气源进货成本大幅度上涨,管道天然气价格出现成本倒挂。2022年2月下旬爆发的俄乌冲突危机进一步加剧了国际能源价格的上涨,推高了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价格。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能源商品市场化改革,切实做好我市天然气保供工作,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各地应建立管道燃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在气源价格发生一定幅度的变化时,适时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关于降低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20〕344号)、《关于制定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的通知》(东发改〔2019〕166号)已建立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联动动态调整机制及允许大用户实行直供问题的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启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化解管道燃气企业成本倒挂,以利于企业正常营运。
二、动态调整机制的主要内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地应建立管道燃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在气源价格发生一定幅度的变化时,适时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2019年,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并报市政府同意,我市建立了管道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主要内容:一是建立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以基期气源价格和基准配气价格为基础,当基期气源价格或基准配气价格变动金额超过0.1元/立方米时,启动联动机制,按照“同向联动”原则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二是对配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对燃气企业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等校核调整一次。
三、我市气源价格已达到启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条件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市于2020年11月下调了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价格,一直执行至今。2021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各燃气企业气源进货成本大幅度上涨,管道天然气价格出现成本倒挂。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我市气源均价已较基期非居用户气源价格提高超过0.36元/立方米,符合联动调价条件,但为减轻疫情期间我市工商企业用能负担,我市一直未启动联动机制调整气价。经我局核实,东莞新奥近半年(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平均气源价格为3.254元/立方米,较现行居民气源基价(2.640元/立方米)和非居民气源基价(2.470元/立方米)分别高0.614元/立方米和0.784元/立方米,符合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我局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若不及时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城燃企业可能会因大幅亏损而有断供的风险,对用气企业影响更大。
四、《通知》的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由城燃企业供气的各类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终端用户。
五、如遇不规范收费行为应如何处理?
如非居民用户在实施动态价格期间遇到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收费行为,可保留相关票据等证据,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22830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