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落实《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有关技术创新、首创首用、标准引领、人才引进、低成本空间、引进优质企业、成长激励、关键设备投资、企业上市和并购等方面的奖励和资助措施,用好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
二、 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分为6个章节,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支持范围和条件、资金使用与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章节,明确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主要用途及资金来源。
(二)职责分工章节,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属地镇街(园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与分工。
(三)支持范围和条件章节,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起点,明确了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研发费用资助、重点实验室奖励、首创首用资助、标准引领奖励、人才引进奖励、办公用房租金补贴、优质企业引进奖励、企业上规模奖励、关键设备投资补助、支持企业上市和并购、企业并购补助、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予以支持的其他事项等12个方面内容,同时明确了各项支持奖励的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章节,明确了由市发展改革局统筹负责专题工作指引及申报内容的制定、年度预算和资助计划的管理,以保证专项资金合理使用。
(五)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章节,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方式和规定。
(六)附则章节,明确了《办法》有效期限和解释单位。
相关工作指引包括标准引领奖励、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奖励、低成本空间奖补、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奖励、关键设备补助、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研发资助、企业并购补助项目奖励、企业补链强链项目奖补、企业成长奖励、首创首用资助、投资落户奖励、招商合作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重点实验室和科学技术奖奖励等13个专题工作指引文件。明确了各项支持奖励事项的申报对象、申报条件、资助方式与标准、申报材料、申报流程,以及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