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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029A/2024-0002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01-22
名称: 东莞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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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30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引发的猪肉市场供应异常波动,加强我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明确参与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各方的职责和分工,规范市级储备冻猪肉收储、管理、轮换、动用、监督检查等活动,确保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发挥冻猪肉储备调节作用,市发展改革局参照《广东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经广泛调研和征集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莞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八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承储企业管理、收储轮换管理、动用管理、费用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

  第一章 总则。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市级储备冻猪肉定义、动用权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以及《管理办法》适用对象。规定市级储备冻猪肉是市政府的专项储备物资,动用权属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

  第二章 职责分工。明确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各镇街(园区)和承储企业等单位在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规定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级储备冻猪肉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按规定负责相关工作。

  第三章 承储企业管理。明确承储企业确定方式、应具备的条件等。规定承储企业、承储数量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紧急情况下,可采取邀标竞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储期限一般为3年。

  第四章 收储轮换管理。明确市级储备冻猪肉收储工作要求、质量标准、轮换方式、库存要求、在库管理,以及统计报表报送要求。规定市级储备冻猪肉轮换实行市场化运作,日常库存量最低标准,实行专仓储存、专人管理和专账记载。

  第五章 动用管理。明确储备冻猪肉动用权限、动用情形、动用方式、动用程序和动用后的补库时限。规定市级储备冻猪肉动用包括免费调拨、限价销售、降价销售、随行就市投放等方式;市级储备冻猪肉动用完成后,承储企业应当在2个月内或在动用方案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补库。

  第六章 费用管理。明确储备费用补贴标准的确定方式、费用补贴拨付方式及补偿机制。

  第七章 监督检查。明确实施市级储备冻猪肉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承储企业有关职责,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以及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明确承储企业要制定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办法》解释部门、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