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要求,现就东莞市东莞港海昌煤炭码头改扩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在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以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东莞港海昌煤炭码头改扩建工程
(二)建设单位:东莞市海昌实业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涌新港西路1号
(四)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拟将现有的2个5万吨级煤炭接卸泊位扩建为7万吨级煤炭接卸泊位,同时将现有2000吨级煤炭装船泊位减载靠泊3000—5000吨级驳船,并根据实际调整后的货种、运量,新增2个汽车平台并对原有的1座汽车平台进行改造,新增3台卸船机及相关的土建设施。
2.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24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94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63万元,基本预备费984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03万元。
3.项目工期:本项目建设周期约15个月(含前期工作),预计2024年底建成并投产。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对项目存在风险因素的分析论证,项目可能存在以下10项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表1-1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主要风险因素表
三、项目拟采取的主要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根据上述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拟采取下列主要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一)项目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风险应对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政府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要求,尽快办理环评批复、 核准意见、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中的所有审批手续齐备,切实做到程序规范,文件合法合规。
(二)资金筹措和保障风险应对措施:在项目实施前要尽快落实资金来源,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严控资金使用,避免因资金问题引起劳资纠纷。严格落实地方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要求。
(三)大气污染风险应对措施:施工期间的施工垃圾、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出入口采用封闭容器、草帘覆盖、防尘垫等措施来减少扬尘。运营期煤炭传输采用封闭皮带机、水喷淋系统、喷雾水炮、防风网等措施防止粉尘外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防止车辆将煤粉带出码头区域。定期监测大气污染物指标,并对所有防尘设备维护保养。
(四)水环境污染应对措施:确保污水各处理系统、设备都能正常运作,处理达标后在港区内循环使用。对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要经沉淀池收集并循环使用,不外泄。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料库。严控船舶在港池内排污造成水污染的事件。对码头前沿四周护轮槛定期进行修复,防止煤污水流入江面造成水面污染。
(五)固体废弃物污染风险应对措施:对于施工过程产生的垃圾、淤泥的运输、倒放等情况,严格按照项目时间节点进行操作,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每天定时派工人、派机械协同政府环卫部门对进港路段进行清洁维护。
(六)社会稳定风险责任制和联动机制缺失风险应对措施: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对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每日排查;加强现场的治安保障,涉及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对能解决的问题要现场给予承诺和答复,确保事态不扩大,把不稳定因素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七)项目运营安全事故影响风险应对措施:定期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并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定期对场区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并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
(八)文明施工和质量安全管理风险应对措施:施工现场应当实现科学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有序施工。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的控制措施,减少对村民的影响。码头建设和运营要保持关注极端气候情况,及时停止施工和运营。
(九)施工及运营期对周边交通影响风险应对措施:优化内部交通流线组织及装卸效率和运输时间,做好外部运输路段的交通组织、交通疏导,减少施工车辆与社会车辆的相互干扰。
(十)媒体舆论效应风险应对措施:应加强统筹媒体应对安排,做好宣传应急预案;全面、及时地公开信息;多元化引导舆论;加强项目建设的正面宣传。
四、公示期
以上公示内容来源于《东莞市东莞港海昌煤炭码头改扩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一)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3日。项目建设对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评估机构或评审委托单位等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要求包含姓名、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等意见人相关信息。
(二)评审委托单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评审委托单位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
联系人:莫小姐,联系电话:0769-22830951
邮箱:fgjxfk@dg.gov.cn
(三)评估机构:广东中和汇产业发展智库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19号鼎峰国际广场B栋1808号房
联系人:谭柳,联系电话:0769-23601666
邮箱:363452073@qq.com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中和汇产业发展智库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