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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029A/2024-00117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06-11
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期将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内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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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期将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内容

发布日期:2024-06-11  浏览次数:-

  近日,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印发《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建设工期管理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咨询机构在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章节要求,在第五章“项目建设方案”第六节“建设管理方案”中,单独增加“建设工期管理”内容,并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内容。

  《通知》明确,从项目单位申报立项至工程竣工验收所耗时间为项目的建设工期,共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工作阶段、施工建设阶段和后期工作阶段。编制“建设工期管理”时,应以加快项目落地、加速项目产生绩效为宗旨,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优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建设时序。同时,需详细描述建设工期各阶段应开展的项目内容、时间节点、所需时间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据。

  《通知》要求,编制“建设工期管理”时,前期工作阶段应在符合相关审批程序和招投标有关流程规定的基础上,采取同步开展、合理交叠原则,最大限度压缩前期工作时间;施工建设阶段应按照定额工期相关规定,优先采用新工艺技术、新材料、新标准和新规范,全过程使用BIM应用技术,提高装配式建筑率,进一步缩短施工建设工期。经专家评审会评估论证并确定的建设工期,应作为下来项目各阶段推进的时间节点,项目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和项目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延长工期。

  《通知》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对建设工期的确定与控制负总责,合理安排进度计划,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同时,重大项目建设工期纳入市重大项目全周期调度服务平台进行管理,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将会同市重大办进行“红黄牌”管理,定期通报进度滞后项目。


  附件: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建设工期管理内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