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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029A/2024-00142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08-15
名称: 关于《〈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2022-2030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题报告》评估前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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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2022-2030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题报告》评估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15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就《〈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2022-2030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题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在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以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2022-2030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题报告》

  (二)建设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局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2022-2030年),在已批复的1号线一期、2号线三期和3号线一期项目基础上,拟增加1号线二期(东莞段、广州段)、1号线三期、深圳6号线支线北延线(东莞段),深圳11号线北延线(东莞段),深圳20号线北延线(东莞段),深圳10号线东延线(东莞段)等6个项目。新增项目线路总长29.2公里,其中东莞段28.3公里,广州段0.9公里(最终方案与规模以国家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建设地点:东莞市滨海湾新区、麻涌镇、望牛墩镇、洪梅镇、黄江镇、长安镇、凤岗镇。

  3.项目投资:本次调整新增项目估算总金额约为213亿元(最终以国家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对项目存在风险因素的分析论证,项目可能存在以下44项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审批程序;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线路方案(线路走向、站点设置、敷设方式等);数据来源;公众参与;征地拆迁政策的影响;建设用地、房屋征拆范围的落实;征地拆迁的执行;车辆及机电设备安全、能力及其国产化率;工期计划;资金保障;安全、环境影响、节能减排;河涌迁改、水利防洪、穿越国防工程设施及重要管线迁改及绿化;历史文化保护;施工造成建筑、路面等的损坏;施工噪声、振动影响;取、弃土场设计;水、大气、土壤污染、水土保持;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运营噪声、振动影响;运营过程中的电磁辐射影响;工程技术质量;组织管理;施工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运营安全管理及维护风险;事故应急救援风险;劳动保障;与相邻城市轨道交通衔接的技术、管理风险;对周边土地、房屋价值、养殖业的影响;生产经营、劳动就业;占道施工对周边交通的影响;票价影响;对既有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的影响;对地方的其他补偿、补偿是否及时到位;流动人口管理;商业经营的影响;施工过渡的影响;施工欠薪;对公交、出租车等业态的影响;运营后的经济效益风险;运营安全和服务影响;建设、运营中的公共安全风险;建设、运营中的社会治安风险;媒体舆论导向。

  三、项目拟采取的主要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根据上述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拟采取下列主要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

  (二)依据上位规划编制建设规划;做好轨道交通和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等;对在风险调查中有异议的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线路方案(线路走向、站点设置、敷设方式等)等问题,积极充分沟通,直到达成一致意见;对下一阶段可能发生的线位、站位、敷设方式与规划阶段不一致的情况,有可能引发异议和社会稳定风险,建议在相应阶段应采取充分的调研论证,建议制定针对性的风险处置预案。

  (三)按照各阶段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提供多方式的参与方式、畅通的反馈渠道。

  (四)事前完善政策,建议尽量选择拆迁量较少的方案,并制定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事中政府协调,措施及时到位,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程序、要求执行;事后总结、完善防范措施等。应急处置、补偿及时到位。

  (五)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充分收集社会大众意见,做好项目的正面宣传,获取公众的理解;落实合理拆迁补偿方案,健全征地拆迁投诉机制,处置温和、公正;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对待。

  (六)作好资金规划,资金计划应考虑到城市可能发生的风险,预留和储备资金,尽早将资金落实好,减少资金不能到位的可能性;结合当期财政状况,落实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后,再有序启动项目建设;实行工程总价招标、购买工程保险。

  (七)各个环节加强安全保障,制定应急预案;执行环评预案,依据环评报告采取相关措施,责任主体应监督落实到位。

  (八)河涌迁改、水利防洪、穿越国防工程设施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执行环评预案,依据环评报告采取相关措施,技术方案应充分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收集现状管线的资料,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根据环评报告采取相应措施。

  (九)制定科学合理施工方案,确保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建立有效的监测预报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不断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及建筑物的破坏;确保施工安全,积极解决问题,根据确定的施工方案,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守则,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损坏民房事件,应积极、妥善解决被损坏民房的赔偿及修复问题;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建议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急处置、补偿应及时到位,制定的方案应充分征求意见。

  (十)施工时间按规定执行;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并提前做好公告;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及时到位。

  (十一)执行环评预案,依据环评报告采取相关措施;责任主体应监督施工中落实到位。

  (十二)根据经验,制定工程技术质量的安全控制方案和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建设过程中的组织管理(招投标、承包、采购、工期等)应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安全保障到位,制定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

  (十三)建设、运营中的人员劳动保障到位,劳动用工规范,保障劳动者权益,必要时制定相关制度。

  (十四)就上位规划变化会引发衔接点和交通枢纽等规划的不稳定风险,轨道交通和相邻城市轨道交通衔接技术方案、管理衔接工作,双方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沟通协调,必要时进行专项研究论证,直到双方达成一致。

  (十五)技术方案方面,勘察、设计阶段确保勘察数据的准确性、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可能影响施工质量安全方面的要素要充分研究,反复论证,从源头上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前应对沿线房屋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施工过程中对沿线房屋建筑进行监测,建立有效的监测预报制度,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马上消除;建设、施工单位对确实因施工造成沿线土地价值损失、房屋建筑出现损坏、养殖业损失的情况,应及时对受损房屋建筑进行安全鉴定,积极与受损群众进行协商修复、赔偿事宜。

  (十六)具体分析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对生产经营、劳动就业等的不利影响;必要时根据经验制定应急预案,遇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置。

  (十七)方案成熟后进行公示,街道和政府相关部门、业主和施工单位应提前与受影响居民进行有组织的沟通与协调,争取获得沿线属地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得到沿线居民的理解;制定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设置明显的告示牌及安全标志等;制定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及时到位。

  (十八)尽量避免穿越高速公路、对城市道路的影响;轨道交通规划线路必须穿越高速公路的,应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建设方案应充分征求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意见。

  (十九)第三方介入进行分析后,责任方应有专人负责积极协调,双方达成合理一致的补偿标准;沟通、补偿应及时到位;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

  (二十)对受到影响的利益群体,就解决方案充分沟通协调,达成一致;建立轨道交通涉及商业经营的补偿机制,对于商户补偿标准需要充分考虑产权人、直接租户及多次转租等不同情况的差异;沟通、处置应及时、到位。

  (二十一)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利益群体提前通告施工过渡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就施工过渡实际产生影响的解决方案充分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沟通、处置应及时、到位。

  (二十二)对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确保项目支得出、不拖不压,保障工程有序推进;出现问题时处置及时、到位,杜绝欠薪特别是恶意拖欠现象;制定应急预案。

  (二十三)结合以往经验,对相关场所进行安全风险提示;在相关建设、运营启动前,制定应急预案,发生相关事件时及时处置。

  (二十四)及时的信息公开,进行官方权威发布;主流媒体坚持价值引领,强化移动端内容审核与引导;完善媒体舆论监督机制、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预案;保障政府部门与公众的沟通渠道的畅通。

  四、公示期

  以上公示内容来源于《〈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2022-2030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题报告》。

  (一)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自然日,即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9日。项目建设对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评估机构或评审委托单位等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要求包含姓名、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等意见人相关信息。

  (二)建设单位名称:东莞市轨道交通局

  建设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会议大厦

  联系人:黎工,联系电话:0769-22832049

  邮箱:dgdtwp2024@163.com

  (三)评审委托单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评审委托单位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

  联系人:莫工,联系电话:0769-22830951

  邮箱:fgjxfk@dg.gov.cn

  (四)评估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号科汇金谷二街七号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20-87562291-8513

  邮箱:350785810@qq.com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