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促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发展若干政策》《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我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购买设计工具和IP资助、开展首轮流片资助、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资助、开展车规级认证资助、技能人才资助5个方面。
二、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金申报单位须在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的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材料和新型应用生产及研发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单位)。具体各项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5。
(二)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存在市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未被列未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
本次申报为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8日下午5:00,逾期不再接受申报。申报单位可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输入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进入平台;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进入平台),点击“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应栏目(共有“企业购买设计工具和IP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开展首轮流片验证专项资金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申报”、“开展车规级认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申报”5个栏目)进行线上申报。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5。
(二)形式预审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预审。
(三)审查
申报单位线上提交材料并通过形式预审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经发部门对线上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再由市发展改革局进行审核。审批状态为通过、不通过或退回修改。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须补充完善并补正提交;逾期未补正,视同放弃申报。市发展改革局审核通过后,以平台短信通知的方式提醒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四)提交纸质材料
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短信后,申报单位可选择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材料需按顺序排版,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胶装装订一式三份,盖企业公章(骑缝章)。选择现场提交的,请携带规范装订材料及短信,前往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提交,可提前通过“i莞家”微信公众号/小程序预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惠企服务(政策兑现)”取号;选择邮寄提交的,请将材料寄至“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三区(电话0769-22835627)”,并随件附纸注明通过审核的流水号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相关邮寄费用由申报单位自理。请于2025年11月20日下午5:00前提交纸质材料;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五)综合评审
市发展改革局接收到纸质材料后,结合项目情况,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六)公示
市发展改革局形成拟资助计划并在市发展改革局官网和“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如有异议的项目,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
(七)拨付
市发展改革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四、其他说明
(一)资金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开展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以及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二)资金申报期间请确保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三)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保证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项目业务申报
市发展改革局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赖小姐、张先生、赖先生,0769-22830979/22830929。
(二)“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申报操作
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1.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购买设计工具和IP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2.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开展首轮流片验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3.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4.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开展车规级认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5.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锻造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