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各镇街(园区)工信局(经信局、经贸办、计统办、统计办):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2019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再降低10%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的规定分别于4月1日及7月1日降低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为确保各项降价措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切实降低工商业用户负担,增强最终用户的获得感,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切实做好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电价政策
今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相继下发了《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13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191号),降低了我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市供电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两次降价政策,切实履行本系统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做好转供电收费监管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市供电部门要在11月30日前将清理收费、一户一表改造以及落实电网清费政策相关情况报送我局。
二、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
对于尚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施转供电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要求规范转供电收费行为,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采用电量分摊的方式解决;将今年已实施的降价措施全部等额传导给转供区域内的终端用户,不得截留降价政策红利。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园区要经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范围,同时积极发挥物业协会、商业协会的作用,主动加强行业自律;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巡查和检查的力度,切实将降低电价的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相关落实情况于11月30日前将清理落实工作情况报送我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