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2年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拨付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432号)文件内容,我市共有45家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符合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共152300元,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至4月2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示名单有何意见和建议,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局反馈。
受理单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成本调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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