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拨付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6号)文件内容,我市共有44家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符合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共152300元,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至3月2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示名单有何意见和建议,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馈。
受理单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成本调查科
联系电话:0769-22830684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
附件:2021年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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