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保障性和普惠性,满足民生基本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44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粤发改社会〔2021〕494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局等15部门联合编制了《东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事项一并认真贯彻实施。
一、全力保障《标准》落地。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围绕《标准》落地落实,确保经费到位、人员到位,积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合理规划项目建设,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扩大优质服务资源辐射覆盖范围,促进资源下沉基层,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鼓励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完善相关标准体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系统梳理并修订完善各行业领域现有标准规范,推动标准水平动态有序调整,加快制定一批急需、短缺的标准。直接面向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标准规范,并按照方便实用、清晰明了、简单易行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服务指南、行为规范、服务记录追溯、服务绩效评价等制度。
三、加强《标准》实施监测预警。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要加强综合协调,研究解决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中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指导服务机构加强标准管理和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标准》实施监测预警机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局报送上一季度的《标准》实施情况,以便进一步加强统筹,对《标准》及时作出动态调整,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委宣传部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司法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