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工程咨询机构:
为明确我市政府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估算工程建设其他费开项依据和计费标准,形成项目估算工程造价闭环,进一步指导项目立项估算审核,根据现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我中心通过广泛调研、专家论证和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现正式印发《东莞市政府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开项和计费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分为基本费用和有条件计取费用两类,各相关工程咨询机构在编制政府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时,应按照本指南列明的项目和计费标准编制工程建设其他费。
本指南未列明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开项;如确需开项,应提供相关开项和计费标准依据,经评估论证确认为建设所需后方可开项。同时,项目建设场址近期已开展区域评估且已批复评估成果的,如符合成果适用条件的,不再单独分项进行评估,涉及的工程建设其他费不再计取。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请认真贯彻实施,施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中心反映。
附件:东莞市政府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开项和计费指南(试行).pdf
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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