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19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日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199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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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日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199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