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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听证会主要意见及处理情况综述
  • 2019-02-20 09:05:00
  •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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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听证会2018126日下午召开,有关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于201941日起实施。现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二十七条“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规定,将听证会主要意见及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主要意见

(一)听证会参加人普遍认同听证方案的制定依据原则和主要内容。听证方案介绍了污水处理行业基本情况,阐述了完善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理由和依据,提出了根据成本变化情况调整各类基价和实际征收标准,继续实行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机机制,实行居民污水处理费阶梯收费制度,实行差别收费制度等等价格形成机制内容。听证会参加人对以上制定依据、原则和措施内容表示理解和支持,提出的主要理由归纳如下:一是听证方案符合政策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相关程序进行,拟定措施内容符合国家和省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相关精神。二是实行阶梯收费、差别收费等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有利于促进污水治理、节约用水和环境保护。三是方案内容公平、透明、合理、可行。四是随着污水处理成本增加,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利于促进污水处理行业发展。五是调整方案体现了“污染者付费”原则,同时也兼顾了居民承受能力,调整幅度较小,对居民支出影响不大

(二)绝大部分参加人选择方案一。听证方案中,根据成本变化情况和补偿原则,分别制定了一步实施和分步实施两个方案。21名中参加人中,有20名明确选择方案一,主要理由如下:一是方案一简单明确,调整不会太频繁,利于执行。二是方案一整体收费水平比方案二低,更有利于用户。

(三)个别参加人在调整幅度、用户分类、阶梯收费、收费减免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个别参加人对听证方案中污水处理费管理提出了意见、建议。一是建议适当提高居民收费标准,提高水费占家庭收入比例,促进节约用水。二是建议细化分类,对不同用户收取不同标准。三是认为居民污水处理费阶梯收费不够合理,认为污水处理费不应该根据用水量实行阶梯收费,而是要考虑实际排放量情况。四是建议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优惠政策,减轻低收入群体负担。五是建议加强成本监审工作,核定合理定价成本,促进成本降低。

(四)听证会参加人在加强管网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管理、政策宣传解释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除对听证方案提出意见外,听证会参加人还提出了其他方面的意见:一是建议加强管网规划建设管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效能。二是建议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提升处理效率,降低处理成本。三是尽量争取厂内提标,降低提标改造费用。四是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五是应按污水处理服务合同足额支付服务费,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六是加大污水治理、管网建设、收费政策等方面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培养节水意识。七是推动中水回用,降低水源取水量和污水产生量。

三、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处理情况

(一)一步实施,根据成本变化情况调整各类污水处理费基价和实际征收费标准。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对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表示理解和支持,并选择一步实施的方案一。主要原因一是污水处理成本大幅上升,特别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泥处理成本和管网维护费用等增加,需要调整污水处理费予以补偿。二是方案一比方案二更简单明确,而且总体水平比方案二低。三是对各类用户特别是居民用户影响不大。居民用户每户每月增加支出1.26元,群众可接受;非居民用户万元GDP增加支出6.92元,也在可控范围。四是按收费水量处理率确定实际征收标准,延续现行政策,也能体现污水处理实际情况。

对于参加人对调整方案提出的相关问题,处理意见如下:第一,居民收费标准按方案一执行,暂不调整。居民污水处理费属于民生价格,调整时需要正确处理推进绿色发展与保障群众生活的关系,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由于涉水的收费包括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等,现行标准已统筹考虑了各种收费对居民的影响。第二,按规定简化分类。国家和省完善污水处理费收费制度的要求中,提出要简化分类,污水处理费主要分类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三类,因此,方案中按规定只制定了三类标准。第三,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低收入群体保障。按政策规定不能对低收入群体直接减免污水处理费,但我市已采取综合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一是方案中尽量降低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二是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三是民政部门对低收入群体用水等方面费用实行补贴。第四,加强成本监审工作。成本监审是调定价的必经程序,是制定价格的主要依据,市发展改革局将按成本监审有关规定,加强成本监审工作,确保定价成本合理、合法、准确。

(二)继续实行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听证参加人都赞成继续实行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认为机制确定的征收标准能真实反映污水处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污水处理率提高,也符合建立反映修复成本补偿机制的精神。而且此机制从2014年建立以来,实施效果较好,提高行政效率,也促进了我市污水治理效能的提高。

(三)建立和实行居民污水处理费阶梯收费制度。目前我市尚未具备条件对居民用水和排水分别计量,污水处理费只能按用水量计征。因此,根据居民用水量实行污水处理费阶梯收费是目前最可行的方式。同时,通过对用水量实行污水处理费阶梯收费,也能够发挥价格调节作用,达到节水减排的效果。为便于操作,降低征收成本,居民污水处理费阶梯收费的各档水量和阶梯价格按照自来水阶梯收费制度的原则制定,绝大部分听证参加人赞同实行居民污水处理费阶梯收费制度。

(四)实行差别收费。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对实行差别收费意见较统一,没有提出不同意见。因此可对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收费政策,扩大价差提高特种行业标准,对经部门认定为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收费标准在特种行业标准基础上上浮50%,对进驻我市环保专业基地并规范处理工业废水的特种行业企业,按非居民收费标准执行。

(五)系统推进污水处理效能提高。提高污水处理效能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打赢碧水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补齐全市环境短板,科学规划,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等治水措施。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严格规范收支行为。同时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污水处理监管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推动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治污局面。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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