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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东江干流治理工程(东莞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前的公示
  • 2021-12-08 17:05:4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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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文件的规定,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开展广东省东江干流治理工程(东莞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就项目主要内容及可能存在的主要社会风险因素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以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东江干流治理工程(东莞段)

  (二)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省东江流域管理局

  (三)建设地点:涉及东莞市桥头镇、谢岗镇和常平镇共3个镇9个行政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涉及东莞潼湖围(东江段)约1.65km和潼湖围(石马河右岸段)约11.18km,在上述防洪工程基础上进行新建部分堤防,堤防达标加固防渗、险工险段防护、建设堤顶道路,护坡及护岸;重建或新建涵闸以及穿堤涵管。

  (五)防洪标准:东莞潼湖围(东江段)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潼湖围(石马河右岸段)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微信截图_20211208170702.png

(东莞段工程范围示意图)

  (六)项目总投资:东莞段工程费总投资约为42187.13万元。

  (七)工期计划:2022年~2026年。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项目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根据报告对项目存在风险因素的分析论证,项目可能存在以下9项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一)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范围;

  (二)实物指标调查;

  (三)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标准;

  (四)土地征收征用实施方案;

  (五)特殊土地和建筑物征收征用;

  (六)噪声和振动影响;

  (七)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

  (八)流动人口管理;

  (九)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三、项目拟采取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上述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拟采取下列主要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1)各级政府定期向利益相关者宣传相关征收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充分听取相关利益者的诉求,根据实际情况优化相关征收方案。依法依规进行规划选址方面等相关工作。土地房屋征收征用方案确定后,应严格按照项目红线范围建设,不可胡乱占用红线外范围。施工中的临时占地区域使用前应明确土地权属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及协商原则,采取租借等形式利用,使用完毕后应恢复原貌后归还。

  (2)实物指标调查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调查成果要经联合调查组及个人签字认定,在公示及联合调查组复核无误后由政府确认;群众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的,联合调查组要及时进行复核;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规定征求移民安置意愿,确保公众参与调查成果真实有效;地方政府保持申诉渠道畅通,出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3)落实对被征地居民的补偿和安置,严格执行征拆政策。市、镇政府实行“同城同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有关征地拆迁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对群众的疑问要耐心解释和及时答复;针对不同类工程,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保持群众反映、申诉和解决问题的渠道畅通;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当地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相关政策,合理分析确定本工程的补偿标准;协调新、旧补偿标准政策,合理确定补偿标准;设立政策咨询热线,发表权威政策解答,彻底打消群众顾虑。

  (4)实施前建设单位、地方政府、设计单位三方共同确认,避免强制实施行为。本工程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规模确定的用地范围及数量,根据制定的补偿标准进行相关赔付,不得拖欠赔偿费用,对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要尽早落实、尽快公开,深入宣传相关政策,消除误解。

  (5)应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并落实补建补划,非农建设项目占用高标准农田必须按照‘建设面积不减少、建设标准有提高’的原则完成补建,建设用地单位应足额落实补建资金和制定补建实施方案。

  (6)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施工期及运营期噪声、扬尘、废水等的控制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本工程的声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运行期不产生声环境影响。主要对噪音源、其传播途径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噪声防护进行控制。采购具有降噪功能的设备,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路段时尽量将车速控制在20km/h以内,禁鸣喇叭。在经过环境敏感点时,施工厂界为防尘、降低噪音采用彩钢夹芯板遮挡;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尽可能减少对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

  (7)施工单位等各参建方要严格按照规程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开展工作,不能超规模,脱离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及时听取利益相关者的述求,将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及利益诉求及早解决,降低风险。

  (8)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外来人员的法制教育,教导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做好流动人员的管理登记。

  (9)地方政府应保持当地居民反映和申诉渠道的畅通,及时化解矛盾;当地公安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施工单位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各施工单位应加强法制宣传,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管理;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应建立和执行施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维护施工人员合法权益。

  四、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一)公示时间: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5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评估机构或评估委托单位等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要求包含姓名、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等意见人相关信息。

  (二)评估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评估委托单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联系人:彭工,电话:020-83543163;黎工,电话:0769-22830919,邮箱:dg_fgjzhyjt@163.com

  (五)评估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

  (六)评估委托单位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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