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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22-01-29 16:31:3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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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关于2023年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的协议》,为完善供电可靠性管制相应奖励或惩罚处理程序,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服务水平,为“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提供有力的电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惩罚标准

  第二条  计算方法。本办法供电可靠性指标以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和发布的年度全口径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以下简称SAIDI,单位:小时/户)为准,统计标准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DL/T836.1-2016 )》(以下简称 DL/T836.1-2016)执行,并符合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发布的《配电可靠性指数IEEE指南(IEEE 1366-2012)》以下简称 IEEE 1366-2012)标准,统计口径与国家能源局发布口径一致。SAIDI值计算方法参照 DL/T836.1-2016执行,统计期间时间按照年度总小时数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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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2023年SAIDI值给予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财政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在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预算中统筹安排,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年度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小时/户)

奖励金额

1

0.6<SAIDI≦0.8

10万元

2

0.5<SAIDI≦0.6

30万元

3

SAIDI≦0.5

50万元

  第四条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2023年SAIDI值给予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资金惩罚,惩罚资金按规定上缴东莞市级财政,惩罚标准如下:

序号

年度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小时/户)

惩罚金额

1

1<SAIDI≦1.2

10万元

2

1.2<SAIDI≦1.5

30万元

3

1.5<SAIDI

50万元

  第五条  以下供电中断情况应免于计算在SAIDI值内。

  (一)该中断持续小于3分钟。

  (二)用户提出或用户内部原因引起的供电中断事件。

  (三)该供电中断事件经政府监管机构认定,符合DL/T836.1-2016和IEEE 1366-2012标准内定义的“重大事件日”要求。

  (四)该供电中断是由于配合市政工程、配合落实司法机关协助文书等实施。该事由以有权机关生效公文的判定为准。

  (五)东莞供电局采取修剪或者砍伐林木等紧急处理措施,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情况及处理其他突发性事件。该事由以有权机关生效公文的判定为准。

  (六)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第三章  奖励资金申请

  第六条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视实际情况,在门户网站发布供电可靠性管制奖励资金申报通知。

  第七条  申报奖励资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东莞供电局供电可靠性提升方案。

  (三)国家能源局或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全国供电可靠性分析报告。

  (四)应免于计算的供电中断情况证明材料。

  (五)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第八条  对申请奖励资金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一)审核。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对申报材料和SAIDI值进行审核和核算。

  (二)拟定。根据审核结果,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供电可靠性管制奖励资金方案。

  第九条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将拟定的奖励资金情况通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按部门预算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项目资金计划,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请款和拨付手续。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对申报项目进行重新审核。

第四章  惩罚资金上缴

  第十条  符合惩罚标准要求的,东莞供电局应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东莞市供电可靠性情况报告,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算,确定惩罚的金额,并正式函告东莞供电局。东莞供电局收到公函后30日内按规定将惩罚资金上缴东莞市级财政。东莞供电局对惩罚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公函后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异议材料进行审核,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惩罚金额。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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