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镇街(园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 号)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我市供水供气收费目录清单,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
二、按《通知》要求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的价格和收费行为。
三、加强价格政策解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价格和收费行为监督检查。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pdf(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 号)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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