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东莞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工作流程》(东发改〔2015〕347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