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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2026-09-18 17:10:2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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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自2017年《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分别修订后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要求,市场参与主体数量快速增长,但也伴随出现了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开展业务,通过弄虚作假、泄露信息、策划围串标等严重扰乱了行业秩序。2022年12月29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6部门印发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至2025年12月29日到期失效。为解决招标代理行业突出问题,推动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东莞市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国家发改委近期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制定了《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二、主要思路和内容

  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结合我市招标代理行业实践和市场关切的重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举措。《办法》共五章28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基本原则等内容,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制定代理机构综合性管理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代理机构统一登记和信息公示指导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负责为进入交易机构开展的招标代理活动提供交易见证、行为记录等服务,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章代理机构管理。建立代理机构统一登记机制,明确代理机构应当与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的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登记,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严禁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实行从业人员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应接受招标人、交易机构等履职行为评价管理,从业人员履职情况应通过市建设工程管理云平台实现部门间共享信息,以辅助招标人择优选取从业人员。

  第四章监督管理。规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严禁从事的8种活动和举报投诉路径。要求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托市建设工程管理云平台,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动态监管,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附则。规定解释机关、施行时间等。

  三、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统一登记。代理机构应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包括机构、场所、从业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

  二是规范从业。在代理机构业务承接方面,代理机构应当与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的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并对招标代理活动全过程负责。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方面,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加强对从业人员管理,鼓励代理机构建立从业人员在招标代理项目中不良行为的警示批评、暂停从业和开除辞退等内控监督制度;实行“一标一评”制度,招标人、交易机构对从业人员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应接受招标人、交易机构等履职行为进行评价管理。经行政监督部门核实后,通过市建设工程管理云平台实现部门间共享信息,以辅助招标人择优选取从业人员。

  三是配合监管。《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招标人、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有权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核实处理。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托市建设工程管理云平台,对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动态监管,依法查处9类重点事项。同时,要求交易机构应当加强现场管理,完善视频监控,对不良行为予以劝阻。

  四是罗列了23种从业人员不良行为。根据工作实践,罗列了23种从业人员不良行为提供给招标人和交易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进行如实填写,要求行业监督部门对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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