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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029A/2022-0021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2-05-13
名称: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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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4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东莞市关于实施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政策解读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

  鉴于去年下半年起国际天然气价格持续上涨,市场供求发生较大变化,为保障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供应,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关于降低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20〕344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启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气源与销售价格上下联动机制,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暂停执行《关于降低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20〕344号)中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分档定价,全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基准价统一为3.760元/立方米,可按上浮不超过20%(最高限价为4.512元/立方米),下浮不限。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恢复分档定价将视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化另行通知。

  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继续实行分档定价。为促进管道天然气大用户(含煤改气企业)多渠道开拓气源,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仍按《关于降低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20〕344号)规定实行分档定价。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从2022年5月14日起执行。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按规定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价格和成本调查科反映。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