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自备电厂煤改气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东发改〔2021〕179 号),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全市自备电厂煤改气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并形成资金拨付计划。现将上述拨付资金进行公示,如对企业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向市发展改革局反馈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一、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22日
二、公示期间意见反馈:
联系单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和节能科)
联系电话:23660086
联系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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