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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大朗供销社金穗粮油店等退出平价商店的通知 东发改函〔2015〕711号
  • 2015-10-10 08:17:23
  •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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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朗供销社金穗粮油店、东莞市东坑供销社愉康桃源平价店、东莞市黄江供销社土产购销部、东莞市石碣供销社沙腰商店:

关于退出平价商店(专营区)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平价商店申报办法(试行)、东莞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试行)和东莞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东价〔2012〕155号)有关规定,现就退出平价商店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东莞市大朗供销社金穗粮油店等4家商店(详见附件)退出平价商店经营。退出后,你们须及时送回“平价商店牌匾”,撤除卖场内平价商店的相关标识、平价商店的标价签、对比表等有关平价商店的一切装潢。

二、本函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当月起不再享受平价商店相关优惠政策,与我局签订的《东莞市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同时废止执行。

附件:东莞市大朗供销社金穗粮油店等4家退出平价商店经营企业情况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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