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和推进我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市公交票价政策,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从2020年6月1日起,优化调整全市公共交通汽车票价。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优化调整我市城市公共汽车票价?
为适应我市城市发展,建立科学的城市公交票价机制,促进城市公交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市公交票价政策。
一是解决不同支付方式付费不公平的需要。目前同一线路分别实行分段收费和分段递减统票的计价方式,其前提是需有较高的刷卡率才能较好的推行。该政策实施以来,东莞通刷卡率虽呈上升趋势,但是由于乘客使用习惯、刷卡折扣率(9折)较低、办卡成本较高、办卡充值不方便、东莞通使用范围不广等因素影响,致使东莞通持卡率、刷卡率均处于较低的水平,不利于推行现行跨镇公交票价方案。
二是理顺分段递减统票计价方式的需要。分段递减方式是根据票价水平和线路平均乘距核定全程票价,再以每段票价1元为原则将线路划分为若干计费段,具体票价按上车计费段至终点站所跨段站数计收,分段递减,反向同理。对于乘坐里程较长的乘客票价较便宜,但乘坐里程在平均里程以内的票价水平相对较高。此外,使用现钞付费比刷卡付费要高,乘客对此意见较大。
三是完善现行跨镇公交计价方式的需要。目前同一线路根据收费方式分别实行分段收费和分段递减收费,而且票价、分段及计价办法不同,票制较复杂,乘客难理解。另外,分段递减统票从上车点计费到终点,同一区间上下行可能出现票价不一致情况,若使用公交IC卡实行分段收费的,如每人次实际计收的票价高于按分段递减统票计收票价,则按分段递减统票计收票价的9折计收,这进一步增加了上下行票价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简化计价方式,使公交票制及计价方式更简便易懂。
四是统一全市城市公交计价方式的需要。根据2015年1月出台的《东莞市公共汽车票价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实施步骤第三阶段要求,全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结合实际情况,按程序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汽车票价形成机制。
二、新的票价政策是如何优化调整的?
根据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的《东莞市第二轮公交资源整合工作方案》及市领导对调整松山湖等公交运营片区范围的批示精神,2019年7月1日起,24家镇内公交企业将逐步退出运营,已由 “市区、跨镇、镇内”三级公交服务体系,转变为以五大片区(滨海湾、松山湖、城区、东部、水乡)公交为主体的一体化公交服务新格局。本次方案统一了全市的公交票价计价方式,将线路分为途径高速路和非途径高速路。
(一)途经非高速路
按线路里程实行统一票制,具体如下:1.普通公交:24公里(含)以下的线路票价为2元/人.次;24公里-36公里(含)的线路票价为3元/人.次;36公里以上的线路票价为4元/人.次;2.微循环公交(微巴):不区分线路里程票价统一为1元/人.次。
(二)途经高速路
将高速路段过桥过路费纳入公交快线票价,票价由高速路段和非高速路段票价构成,高速路段票价按高速路段实际里程0.30元/人·公里计收,非高速路段实行统一票制2元/人次。
三、公交票价优化调整后,对市民出行有什么影响?
(一)更有利于体现公平。取消跨镇公交分段递减统票,市民可以避免乘坐里程在平均里程以内的短途乘客票价水平相对较高、同路不同价的问题。
(二)快线计价方式简单明了。此次票价完善方案单独制定了公交快线新标准,将高速路段过桥过路费纳入公交快线票价,票价水平为每人公里0.30元,非高速路段实行统一票制2元票价,与原票价水平相当,但计价方式更简单明了,市民更容易了解。
(三)新的票价方案取消了分段收费和跨镇公交分段递减统票制,按线路里程实行统一票制。通知明确要求,对原执行一票制的线路,如原票价低于上述标准的,继续按原票价执行。故新政策的出台不会增加市民的负担,而且对乘坐里程较长的乘客将大大减轻乘客的负担,可节省1-4元的费用。
四、对哪些特殊群体可享受票价优惠?
1.成人及身高超过1.50 米(含)的儿童乘车按全票购买;
身高1.20 米—1.50 米的儿童乘车按半票购买;身高1.20 米(含)以下的儿童免票;
2.老年人(莞籍及非莞籍)可凭“东莞市敬老优待卡”“东莞市非莞籍敬老优待卡”免费乘坐;
3.莞籍残疾人可凭“公交爱心卡”、非莞籍残疾人可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
4.莞籍并在我市就读的大、中、小学生可凭“公交学生卡”半价乘坐;
5.残疾军人(莞籍及非莞籍)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
6.重点优抚对象(莞籍,未达到老年人乘车优待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且在我市已领取定期定量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同时是学生或残疾人身份的,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相应的乘车优待)可凭“东莞市优抚对象乘车卡”免费乘坐;
7.现役军人(莞籍及非莞籍)可凭《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免费乘坐;
8.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可分别凭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休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制、应急管理部发放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免费乘坐。
法律和政策有其他规定或调整的,从其规定。
五、新的标准什么时候可以实施?
有关规定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由于计费系统的调整时间的需要,要求所有公交线路务必于6月8日前全部完成调试工作,具体实施时间由各经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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