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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21-01-20 10:43:51
  • 来源: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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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内各客运企业、各汽车客运站、各有关公共交通运营企业:

  为加强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与协调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96号)和我市春运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监管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客运票价管理工作

  各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要自觉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关于2021年春运票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春运票价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落实价格工作责任,完善春运价格工作方案,确保春运价格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请各汽车客运站将有关春运期间价格工作方案和春运期间价格负责联系人方式,于2021年1月25日前报我局价格和成本调查科(联系人:陈艳,联系电话:0769-22830672,邮箱:dgsfglk @163.com)。

  二、严格执行各项运价管理规定

  (一)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一律不准上浮。2021年春运期间,我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票价一律不得上浮,各客运企业要严格按核定的票价标准执行。

  (二)道路客运票价和站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我市道路客运票价和站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票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制定,但须提前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三)至少提前7天公布道路班车客运票价。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制定或调整价格,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各客运企业、客运站要严格落实对特殊旅客的权益保障,在客运站场、客车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各线路的车型、运营方式、票价、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各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认真落实好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各项优惠政策。轨道、公交票价优惠按照《关于我市城市轨道交通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5〕597号)和《关于优化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票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20〕189号)执行。

  三、做好春运票价监测工作

  东莞市南城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汽车客运总站要严格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春运票价上报工作。各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对春运期间班车客运价格波动异常、乘客反映较大的线路,要及时反馈我局。

  四、加强春运票价政策宣传工作

  各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要做好价格政策咨询服务工作,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客运站场等渠道提供政策、票价等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出行。要加强与新闻单位和媒体的配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对运价政策的宣传力度。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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