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各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有关公共交通运营企业:
为加强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与协调工作,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2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我市春运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价格监管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客运票价管理工作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各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要自觉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关于2022年春运票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春运票价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落实价格工作责任,完善春运价格工作方案,确保春运价格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请各交通运输企业将有关春运期间价格工作方案和负责人联系方式,于2022年1月21日前报我局价格和成本调查科(邮箱:dgsfglk@163.com)。
二、严格执行各项运价管理规定
(一)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2022年春运期间,我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票价一律不得上浮,各客运企业要严格按核定的票价标准执行。
(二)道路客运票价和站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我市道路客运票价和站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票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制定,但须提前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三)至少提前7天公布道路班车客运票价。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制定或调整价格,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各客运企业、客运站要严格落实对特殊旅客的权益保障,在客运站场、客车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各线路的车型、运营方式、票价、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各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认真落实好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各项优惠政策。轨道、公交票价优惠按照《关于我市城市轨道交通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5〕597号)和《关于优化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票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20〕189号)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新规定,从其执行。
三、做好春运票价监测工作
东莞市南城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汽车客运总站要严格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春运票价上报工作。各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对春运期间班车客运价格波动异常、乘客反映较大的线路,要及时反馈我局。
四、加强春运票价政策宣传工作
各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要做好价格政策咨询服务工作,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客运站场等渠道提供政策、票价等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出行。要加强与新闻单位和媒体的配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对运价政策的宣传力度。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