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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供水价格问题的通知   东发改〔2016〕158号
  • 2016-03-29 06:27:50
  •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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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管委会)经信局(经贸办、党政办、统计办)、各有关供水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自来水供水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部分供水企业自来水供水价格,基本实现同水源同供水方式区域内水价统一

推进城市供水同城同价,按水源结构、供水方式等将各供水企业(除东深供水工程沿线各镇企业)划分为集中趸售净水、大市区、转供水和东江沿线自制水四类区域,根据各区域的定价成本,分区定价,实现区域内水价基本统一。

(一)东江水务集中趸售净水企业。东江水务有限公司净水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9元,由原1.26/立方米调整为1.35/立方米。

(二)大市区区域。大市区(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范围内的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自来水供水价格见表1

 

1:大市区抄表到户水价表

 

用水分类

分类水价(元/立方米)

居民

1.72

非居民

2.18

特种行业

3.50

趸售

1.58

注:1、消防用水暂不收费。(下同)

2、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居家生活用水、集体宿舍用

、属居住性质的出租屋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等;特种用水包括营业性舞厅、夜总会、桑拿、沐足、洗车、洗衣、美容美发、水疗,以及电镀、漂染、鞣革、造纸、印花(湿式)、洗水、畜禽养殖等行业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环卫绿化用水等,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的各类用水;趸售是指供水企业抄表至商住小区、村(居)等用户总表,尚未直接抄表到户,只向用户总表进行供水。(下同)

(三)转供水和东江沿线自制水区域。对转供水和东江沿线自制水两类区域内供水企业实行分区定价,其水价调整后的抄表到户价格见表2

2转供水和东江沿线自制水企业抄表到户水价表

 

区域(类别)

分类水价(元/立方米)

居民

非居民

特种行业

趸售

石碣

1.58

1.75

3.50

 

1.45

石龙

1.45

1.45

茶山

1.39

石排

1.45

企石

1.42

横沥

1.45

中堂

1.65

1.95

1.52

寮步

1.88

2.40

3.50

1.71

大朗

1.73

东坑

1.71

大岭山

1.73

洪梅

1.73

长安

1.71

虎门

1.71

厚街

1.71

沙田

1.73

1.73

麻涌

1.73

松山湖

1.73

望牛墩

1.73

二、对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水价

促进节能减排,对特种行业实行差别收费,具体如下:

(一)特种行业范围:由现行营业性舞厅、夜总会、桑拿、沐足、洗车,增加电镀、漂染、鞣革、造纸、印花(湿式)、洗水、畜禽养殖、洗衣、美容美发、水疗等行业。特种行业范围随社会、产业发展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差别水价:对特种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水价统一为3.50/立方米。为鼓励污染企业进驻环保专业基地,凡进驻我市环保专业基地的特种行业相关企业,仍按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

三、严格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水价调整后,各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东发改〔2016157号)规定,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四、实行终端水价制度

(一)执行趸售价格。供水企业抄表至商住小区、村(居)等用户总表实行趸售的,执行趸售价格。市、镇及村(居)趸售价格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

(二)执行终端到户水价。市、镇及村(居)用水户执行当地各类用水到户水价。商住小区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管理的,可加收不超过15%的二次供水费用。

(三)加强村级水厂水价管理。跨村或单村供水水价原则上不高于当地镇街到户水价,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具体供水价格另行通知。

(四)混和用水应分表计量。对商住混合楼用水户,各供水企业应配合其按用水性质安装计量水表,实行分表计量。因建筑结构、供水设施和用水条件限制不宜分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用水比例后分别计价收费。

五、继续对低收入群体实行水价优惠政策

本市户籍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本市户籍的在乡孤老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用水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2立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50%计收水费,超过部分按阶梯水价规定执行。

六、执行时间

以上规定从201641日起实行。各镇(街、园区)辖区内的自来水企业应在新规定实施当月抄表1次,并按原规定执行,之后按新规定执行。各供水企业须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原有关市、镇级供水企业自来水供水价格的文件(详见附件)同时废止。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328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调整望牛墩供水厂水价的复函 

东价函〔2001017

2

关于调整茶山自来水公司水价的复函

东价函〔200175

3

关于麻涌镇自来水公司水价问题的复函 

东价函〔200233

4

关于寮步自来水公司水价的复函

东价函〔200288

5

关于调整大朗镇自来水公司水价的复函

东价函〔2003100

6

关于我市大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问题的复函

东价函〔20059

7

关于调整大岭山镇自来水厂水价的复函

东价函〔2005163

8

关于调整道自来水公司水价的复函

东价函〔2005184

9

关于调整石龙自来水总公司水价的复函

东价函〔200641

10

关于核定沙田自来水厂水价的复函

东价函〔2006229

11

关于调整中堂镇供水厂自来水价格的复函

东价函〔2007148

12

关于调整企石镇自来水服务公司自来水价格的复函

东价函〔2007185

13

关于高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的复函

东价函〔2007215

14

关于石碣镇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价格的复函

东价函〔200864

15

关于规范虎门镇自来水价格管理的通知 

东价〔2008108

16

关于南城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的复函

东价函〔2008114

17

关于洪梅镇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价格的复函

东价函〔2008158

18

关于厚街镇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价格的复函   

东价函〔2008175

19

关于东坑镇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价格的复函

东价函〔2008195

20

关于横沥镇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价格的复函

东价函〔200917

21

关于长安镇自来水价格问题的复函

东价函〔2009201

22

关于规范我市水价分类和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 

东价〔201097

23

关于东江水务有限公司供水镇街自来水价格问题的通知

东价〔201098

24

关于调整东江水务有限公司供水价格的通知

东价〔201099

25

关于石龙镇自来水价格问题的通知 

东价〔2010105

26

关于石碣镇自来水价格问题的通知

东价〔2010107

27

关于横沥镇自来水价格问题的通知

东价〔2010108

28

关于高镇自来水价格问题的通知

东价〔2010109

29

关于企石镇自来水价格问题的通知

东价〔2010110

30

关于茶山镇自来水价格问题的通知

东价〔2010111

31

关于石排镇自来水价格问题的复函

东价函〔2010150

32

关于虎门港水价问题的复函 

东价函〔2011152

33

关于调整大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东价〔201258

34

关于松山湖高新区自来水价格问题的复函

东价函〔201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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