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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6-08-04 07:49:00
  •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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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经信局(经贸办、统计办)、财政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27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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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815470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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