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园区)工信科局、财政分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6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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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园区)工信科局、财政分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6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