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原转发省有关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政策文件同时废止。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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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原转发省有关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政策文件同时废止。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