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
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8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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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
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8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