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局的相关廉政制度规定,按照操作规程做好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
②符合申请程序,且资料齐全的,应当场作出价格认定并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
③现场查验的全过程,申请方(办案单位)必须在场。没有申请方的陪同,不能与涉案财产任何一方当事人见面,不能互相留存联系电话。在价格认定过程中,不能借了解情况,与涉案财产任何一方当事人进行联系。
④禁止参加影响公正价格认定的申请人、涉案财产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⑤严禁借鉴定之便,向申请人或涉案财产任何一方当事人索取金钱或财物。严禁由申请人或涉案财产任何一方当事人派车接送。
⑥与价格认定物品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有利害关系或其它有可能影响公正价格核定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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