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格认证中心:
原东莞市物价局 2013 年 6 月 7 日制定的《刑事案件中无使用年限的非营运机动车辆价格认定技术规范》自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我市刑事案件中无使用年限的非营运机动车辆价格认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广东省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影响了市场交易价格。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经深入调查论证,对该价格认定技术规范进行了修改,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现将修改后的《刑事案件中无使用年限的非营运机动车辆价格认定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刑事案件中无使用年限的非营运机动车辆价格认定技术规范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 年 6 月 30 日
329.东发改〔2016〕329号 关于修改印发《刑事案件中无使用年限的非营运机动车辆价格认定技术规范》的通知(价格认证中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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