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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开展价格认证中心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10-09-17 02:18:18
  •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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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认综[2010]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价格认证中心、揭阳市价格鉴定认证管理局:

为规范各认证中心工作程序,交流工作经验,规避价格鉴定工作风险,同时也为明年开展规范化检查做好准备,拟在9至10月开展全省价格认证中心业务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对象:各地级市、县(区)价格认证中心。

二、专项检查方式:采取分片区检查的方式进行。全省分为五大片区:广州片区(包括广州市、珠海市、中山市、韶关市、清远市)、深圳片区(包括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梅州市、河源市)、汕头片区(包括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汕尾市)、湛江片区(包括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和佛山片区(包括佛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云浮市)。五大片区分别由广州市认证中心、深圳市认证中心、汕头市认证中心、湛江市认证中心和佛山市认证中心牵头,成立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各市派员组成,对片区内的认证中心进行检查。

三、专项检查内容: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的学习情况、价格鉴定工作程序执行情况、文书格式使用情况、档案管理情况、业务学习情况、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情况、涉税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价格认证工作拓展情况。

四、专项检查要求:

1.各检查组必须制定出检查计划,9月初上报省中心。

2.各检查组要对规定检查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形成汇报材料上报省中心。

3.在检查过程中要结合《广东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标准》,对该标准中的各项条款提出修改意见,一并上报省中心。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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