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认综[2010]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价格认证中心、揭阳市价格鉴定认证管理局:
为规范各认证中心工作程序,交流工作经验,规避价格鉴定工作风险,同时也为明年开展规范化检查做好准备,拟在9至10月开展全省价格认证中心业务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对象:各地级市、县(区)价格认证中心。
二、专项检查方式:采取分片区检查的方式进行。全省分为五大片区:广州片区(包括广州市、珠海市、中山市、韶关市、清远市)、深圳片区(包括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梅州市、河源市)、汕头片区(包括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汕尾市)、湛江片区(包括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和佛山片区(包括佛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云浮市)。五大片区分别由广州市认证中心、深圳市认证中心、汕头市认证中心、湛江市认证中心和佛山市认证中心牵头,成立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各市派员组成,对片区内的认证中心进行检查。
三、专项检查内容: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的学习情况、价格鉴定工作程序执行情况、文书格式使用情况、档案管理情况、业务学习情况、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情况、涉税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价格认证工作拓展情况。
四、专项检查要求:
1.各检查组必须制定出检查计划,9月初上报省中心。
2.各检查组要对规定检查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形成汇报材料上报省中心。
3.在检查过程中要结合《广东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标准》,对该标准中的各项条款提出修改意见,一并上报省中心。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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