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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废汽车收购价格问题的通知
  • 2010-07-28 08:38:34
  •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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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价〔2006〕24号

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汽车更新工作的开展,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307号)和广东省经贸委等五个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通知》(粤经贸流通〔2005〕1054号),现将有关我市报废汽车收购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扣除场地费、运输费、拆解费、环保处理费和非金属总价的损能费等计价。

二、原广州市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报废汽车收购价格的通知》(穗汽更办〔1998〕4号)废止。

二○○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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