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的司法解释将于今日公布实施。这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民事侵权行为造成自然人精神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遭受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时,物品所有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这个解释还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是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因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可以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同时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当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各种因素,综合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说,这个司法解释的公布,是我国完善公民人格权司法保护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新华社 2001年3月10日
另据《广州日报》2001/3/17 尊严开价要有谱
不同地区精神赔偿数额比较
城市 |
数额(元) |
上海 |
上限50,000 |
重庆 |
上限50,000 |
浙江 |
下限5,000 |
广东 |
下限50,000 |
2003年12月2日补记:各地实际上精神赔偿金额均不高,没有下限之说。
近期国内外精神赔偿案一览
时 间 |
案 件 |
结 果 |
1999年 |
上海屈臣氏赔偿案 |
二审判决赔偿数额1万元 |
2000年 |
北京高彬赔偿案 |
要求赔偿5万元实际判决4000元 |
2001年 |
中国乘客向日航索赔案 |
要求每人约100万元,结果未知 |
1993年 |
通用公司与一少年 |
以1.05亿美元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家属庭外和解. |
2000年 |
美国布里奇斯通/费尔斯通赔偿案 |
赔偿因轮胎爆炸受伤的汽修工1.05亿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