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的社会各界人士: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全面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用好东莞市综合节能专项资金,我局综合各方意见形成了《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27日。请在上述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书面意见要求包含姓名、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等意见人相关信息。
信函请寄至: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9楼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和节能科,邮编523888。
电子邮件请发至:dgfg_dlgl@163.com。
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感谢支持!
附件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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